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文化分类(文学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

2023-02-17 15:54:50 密码用途 思思

四大文学样式

四大文学样式分别为:诗歌、戏剧、小说、散文。

文学的四分法

在“四分法”中,诗歌一类包括着“三分法”抒情类中的抒情诗和叙事类中的叙事诗,其所以把这两者合在一类称为“诗歌”,乃是因为两者在塑造形象、组织结构和语言运用上都有着很多共同点。

小说一类,在“三分法”中是属于叙事类中的一部分。由于它是以人物形象的塑造为中心,在性格刻划、情节叙述、环境描写、结构安排和语言运用等方面,都具有突出的特点,与诗歌、散文比较起来有明显的区别,加以这种体裁在现代最为流行,因此,在“四分法”中就把它独立出来作为一个大类。

散文一类,是指小说、诗歌、戏剧文学之外的一切文学体裁。它的范围很广,属于抒情类的抒情散文可以归人这一类,属于叙事类中的游记、杂记、报告文学、传记等也可以归入这一类,甚至还包括夹叙夹议的杂文、小品等。

把散文作为独立的一个大类,是因为这类体裁的作品题材广阔,风格多样,它既不同于诗歌、小说和戏剧文学等类的作品,又确具文学的基本特征。同时,这也可以纠正某些对于文学的狭隘理解,防止把一些富有文学价值、具有文学特点的作品排斥于文学之外。至于戏剧文学一类,同“三分法”中的戏剧类完全一样。

大体分类:

各种文学体裁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地形成了各自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地表现为形象塑造、情节构想和语言运用等方面。各种文学体裁由于在反映社会生活、表达思想感情方面,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和效能,因而使得它们彼此相互区别开来。

历来的作家、文学评论家,为了研究、掌握各种文学体裁的规律、特点,以推动文学创作和文学评论的发展,不断地对各种文学作品进行归纳分类,于是出现了一些文体分类的理论、著作。

历来对文学体裁的分类,有各种不同的标准,因而也有各种不同的分类法。我国最早的分类法是两分法,即把文学体裁按有韵无韵分为韵文与散文两大类。

但是,“五四运动”以来国内最常见的分类法则是两种:一种是“三分法”,一种是“四分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又诞生了另外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剧小说,从而产生了“五分法”。

扩展资料:

形成

文学体裁的形成,除了归根到底为社会生活所决定之外,还与文学传统的继承、革新和历代创作经验的积累以及创造能力的发展有密切的关系。世界各民族文学中最早出现的体裁是诗歌,以后小说、戏剧文学才逐渐发展起来。

这一方面固然是由社会生活内容的日趋丰富和发展所决定,另一方面也同作家继承前代的文学传统、积累创作经验和发挥创造性分不开。一个时代、一个作家,如果不能以前人的文学遗产作为基础,长期地积累创作经验,井适应时代的要求,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那么,新的文学体裁就不可能产生。

历史上的中篇、长篇小说、多幕剧以至电影文学等篇幅较大的文学体裁,都是在这样的条件下逐步产生的。例如,我国最早产生和发达的文学体裁是诗歌和散文,而小说和戏曲文学则出现较晚。

在诗歌的发展过程中,搜集在最早的诗集《诗经》里的,大都是比较简单的四言体的诗歌,随后五言体、七言体的诗歌才陆续产生,到了隋、唐前后则逐渐出现了对偶整齐、音韵和谐的绝句和律诗。这些发展和演变,无疑是反映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和与此相适应的艺术表现技巧的发展。

古代文学体裁

1、赋

我国古代的一种文体,它讲求文采、韵律,兼具诗歌和散文的性质。其特点是“铺采文,体物写志”,侧重于写景,借景抒情。最早出现于诸子散文中,叫“短赋”;以屈原为代表的“骚体”是诗向赋的过渡,叫“骚赋”;汉代正式确立了赋的体例,称为“辞赋”。

魏晋以后,日益向骈文方向发展,叫做“骈赋”;唐代又由骈体转入律体叫“律赋”;宋代以散文形式写赋,称为“文赋”。著名的赋有:杜牧的《阿房宫赋》、欧阳修的《秋声赋》、苏轼的《前赤壁赋》等。

2、骈文

起源于汉魏,形成于南北朝,盛行于隋唐。其以四字六字相间定句,世称“四六文”。骈文由于迁就句式,堆砌词藻,往往影响内容表达,韩、柳提倡古文运动之后,骈文渐衰。著名的有南朝梁吴均写的《与朱元思书》。

3、原

推究本源的意思,是古代的一种议论文体。这种文体是对某种理论、主张、政治制度或社会习俗,从根本上考察、探讨,理论性较强。如韩愈的《原毁》、黄宗羲的《原君》。

4、辩

“辩”即辩是非,别真伪,这种文体的特点是批驳一个错误论点,或辨析某些事实。如韩愈的《讳辩》、柳宗元的《桐叶封弟辩》。

5、说

古代议论说明一类文章的总称。它与“论”无大异,所以后来统称说理辨析之文为论说文。《文章辨体序说》:“说者,释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我们学过的这种体裁的文章有《师说》、《马说》、《少年中国说》、《捕蛇者说》、《黄生借书说》。

7、论

一种论文文体,按《韵术》:“论者,议也”。《昭明文选》所载:“论有两体,一曰史论,乃忠臣于传末作议论,以断其人之善恶。如《史记》后的太史公曰……。二政论,则学士大夫议论古今时世人物或评经史之言,正其谬误”。如《六国论》、《过秦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学体裁

文化的六分法是什么

一分法就是说人类通过自觉的活动所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成果都叫做文化,就是经过了人的创造,不再是一个自然的东西,成了文化。两分法就是把人类精神活动和精神活动的成果叫做文化,大家讲精神文明的时候一般指的就是和物质相对应的这个文化。三分法就是把整个社会分成了三大块:经济活动、政治活动、文化活动。这个三分法的文化包括了教育、科技、宗教、体育。四分法的文化是我们党所创造的中国特色的一种分法,是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相并列的文化。六中全会《决定》中的文化就是四分法的文化。

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文化分类(文学二分法三分法四分法) 第1张

文学体裁的“三分法”与“四分法”

"三分法":根据文学作品建构审美意象的不同方式,把文学体裁分为三大类。即: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

"四分法":根据文学作品在意象建构、体裁结构、语言运用、表现方法等方面的不同,有四分法:诗歌、散文、小说、戏剧文学。

“三分法”根据塑造形象、反映生活的不同方法来分类,抓住了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的一些重要的基本特点,具有相当强的概括力。但是,它仅仅从叙事的、抒情的、戏剧的这三个不同的方面来分类,忽视了各类体裁的文学作品在体制、结构、语言等其他方面的特点,因而把一些基本特点相同的、本来应同属一类的文学体裁,分割开来了。例如,把诗歌中的行情诗和叙事诗,散文中的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生硬地割裂开来,分别归人两类。这样做的结果,抒情诗和叙事诗、抒情散文和叙事散文的共同特点,反而易于被忽视。

“四分法”的长处归纳起来,主要有下列几点:一、划分时不但注意到塑造形象的不同方式,而且也注意到体制上的差别,比较符合我国的传统习惯。在定名上比“三分法”具体,容易掌握,容易把它的名称同它的特点联系起来。二、小说这种体裁从产生以后,发展很快,特别是近代以来,它在文学创作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把它独立划分为一大类,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三、散文是一种很灵活的体裁,在我国文学发展历史中,有着光辉的传统和丰富的遗产。从先秦以来到“五四”以后,散文领域中出现了很多优秀名篇,产生了很多伟大作家,把散文列为独立的一类,既符合文学创作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批判地继承我国文学的优秀传统,繁荣社会主义的文学创作。因此,在本书中,我们采用了“四分法”。

中国传统文学四种形式

文学作品的体裁有诗歌、散文、小说、戏剧

、中国传统的“二分法”

所有文本体裁分为韵文和散文两大类。

依据:文本的外部特点即语言形式因素。

这种分类过于笼统,没有涉及题材、构思等问题,难以区分文学文本和非文学文本,现在已经被废弃。

2、西方的“二分法”

以亚里斯多德在《诗学》中的的“二分法”为代表,他依据文本模仿现实的手段区分了史诗、戏剧两大类。由于史诗是通过语言来模仿现实的,不像戏剧那样有音乐的介入,因此被看作严格意义上的文学类型。至于史诗的语言表现形式,可以是韵文,也可以是无韵的散文。

同样是二分法,以亚里斯多德的为代表的西方古典文论更侧重文本的媒介手段等内在特点。

二三分法

以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二分法没有提及抒情诗,当抒情诗在文学中的地位提升以后,二分法被三分法所替代。

三分法是依据文学作品选取题材、构思方式和情感体验方式以及塑造形象的表现手法将各种文学划分为叙事类、抒情类、戏剧类的一种方法。

叙事类文学侧重于以客观世界和虚拟世界的事件、人物和环境景物为题材内容,以摹仿、虚构为构思方式,以具体生动的叙述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和表现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文学作品。 叙事性是叙事类文学基本的审美特征。叙事类文学包括小说、史诗、叙事诗、故事诗、史传文学、报告文学等。

抒情类文学是侧重以抒情主人公主观情思为题材内容,以内心感受和体验为构思方式,以直接抒发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表现创作主体对自然、社会、人生的感悟和体味的文学作品。抒情性是抒情类文学的突出的审美特征。 抒情类文学主要有抒情诗、抒情散文、散文诗等。

戏剧类文学是侧重于以生活中的矛盾冲突为题材内容,以模拟和再现虚拟的真实为构思方式,以人物自身的行为动作和台词为主要艺术表现手法,从而反映创作主体对社会人生的审美把握的一种文学作品。

三四分法

1、我国“四分法”将文学文本划为诗歌、小说、散文、戏剧文学四大类。有的在此基础上增加影视文学。

我国四分法是根据文学文本的外在形态,同时考虑题材选择、形象塑造形象的特点,以文本的语言特征、体制篇幅为依据作为划分文学体裁的方法。

2、加拿大诗学家弗莱的四分法

他说:“文类的中心原则是相当简单的,文学中文类区别的基础似乎是表现的原则。词语可以在观众前面表演出来,可以在听众面前讲出来;或者它们可以歌唱出来,或者可以为读者写出来。”

(〔加拿大〕诺斯洛普??弗莱《批评的剖析》,陈慧等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8年版第308页)

“在观众面前表演的诗歌是戏剧;在听众前朗诵的则是叙事诗;自己背朝观众唱或者吟诵就是抒情诗;而小说则是应安静地阅读的。”(〔法〕达维德??方丹《诗学——文学形式通论》,陈静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弗莱的四分法与我国流行的四分法在立论依据与分类结果上并不相同。

中国古典文学

中国古典文学广义的指自先秦至清代末年的中国文学,包括作家、作品、文学事件,文体起源与发展历程,文学运动、流派,文学理论,作家作品的考据、研究等等。类似中国古代文学史。狭义指中国古典文学作品。按文学史的习惯,可以划分为先秦文学、秦汉文学、魏晋南北朝文学、隋唐五代文学、宋金元文学、明代文学、清代文学。代表性的文学作品形式有诗、词、曲、赋、散文、小说等,大量篇章脍炙人口。中国古典文学是中华民族最宝贵的文化遗产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