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活动范畴的划分,在哲学史上和心理学史上一直有不同意见,现在仍无定论。主要有“三分法”和“二分法”两种看法:前者分为知(认识)、情(情绪)、意(意志)三个范畴;后者分为知(认识)和意(意志)两个范畴,把情归属于意。
心理学家潘菽在批判继承中外哲学和心理学范畴的思想的基础上,于30年代后期提出了新的二分法,并于60年代加以改善。他指出行是在知的指引之下的行,知是在行的主导之下的知,认为情是意的一种形式。这种二分法把心理活动范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认识活动,包括感知觉和思维,而思维又包括表象、想象、联想、思考等;另一类是意向活动,包括注意、欲念、动机、意图、情绪、意志等。这两类心理活动是相互联系而又有区别的。
二分法认为情绪和意向是属于同一范畴的心理活动。其主要理由是:情绪和一般的意向、态度都具有意向活动的性质。因为情绪也能成为行动的动机,构成人的行动的起点,或者其本身就是一种意向或行动。情绪和意向的发生都要发动肌肉、内脏和腺体的活动,差别只在于所包含的躯体过程的广度和深度不同,以及受认识过程制约的多少不同。情绪发生时的“体验”只不过是人在情绪发生时对自己较广泛的内部机体变化的觉察或认识,并不就是情绪本身。就像一个人在写字时能对自己的手的运动有所觉察或认识,但这种觉察或认识并不就是手的动作本身一样。如果把情绪发生时的那种认识(“体验”)看作特殊的心理过程,就把认识的过程和对象混为一谈了。情绪并不一定是认识和意向之间的过渡阶段。事实上,并不一定有这样的过渡阶段。
心理活动范畴
;p=8b2a975683d514ff57e9932f425dnewp=882a91429d904ead1ba68a39474a92695803ed6337d19buser=baidufm=scquery=%B6%FE%B7%D6%B7%A8%3A%C8%CF%CA%B6%BA%CD%D2%E2%CF%F2qid=a4bb6dfd0000608bp1=3
一、二分法(流通现金和存款)体现的是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对社会的负债,而三分法(现金、准备金和存款)体现的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和商业银行的负债以及商业银行对社会的负债。
二、原因:我们知道中央银行的地位关键,银行的银行、发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为了体现央行对最终货币的调控所有权,我们就要探寻准备金和存款之间到底有没有一种稳定的关系来满足使得央行对最终货币量的调控,由此使二分法和三分法有了一个稳定统一关系。其二,由于准备金是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负债,存款又是商业银行对社会的负债,这两者能不能统一问题就是三分法出现的原因。
(欢迎接受不同意见和批评!)
“两分法”是指在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中将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列为清算对象分别计算土地增值税;
“三分法”指的是将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分别列为清算对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扩展资料
土增税清算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三)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对前款所列第(三)项情形,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长期以来人们往往习惯于二分法思维.二分法具有明快简洁的长处,但是也容易造成许多僵硬的习惯和谬误.哲学大师庞朴提倡三分法,便是对二分法的匡正和补充,对革新思维方式大有助益.依照世界的真实三分地去观察世界和处理问题,;即为三分法.
三分法并不认为妍媸各半,始为美人;善恶并斥,便称德行.三分法有别于二分法的关键,在于二分法思维见异忘同(只见对立不见统一),志在两边(两端,两极),而三分法则兼及规定着两个相对者的那个绝对.绝对者,可以说是三分法的第三者,必须捉牢主宰相对者的那个绝对者,方能驾驭两极,游刃有余.以行路为例,左一步,右一步,这是表现出来的相对两极;两极之间,有不作独立表现的绝对者存在,那就是方向.这个方向,规定、协调、左右着左右的步伐,把自己的体体现在左右步伐的用上.二分法里,没有给绝对者留出位置,在三分法,它则受到特别重视.
“二分法”?“三分法”?
一段时期以来,受西方思想文化的影响,一些同志的思维方式越来越趋于源自西方的“二分法”。也就是在分析事物、解决问题时,一分为二地把客观事物的本体分成对立的两部分,最后的判断结论不是这个,就一定是那个。表面上看,这种思维方式简单明了,黑白分明,对人们正确认识和解决问题有很大帮助,但这种“二选一”的结果往往使人的思维趋于僵硬和极端,易失去以新的视角,在新的层面上分析解决问题的机会。
『关天茶舍』三分法与二分法的联系和区别
:[只看楼主] [关注此帖] [百宝箱使用帮助]
作者:sszliyirong 提交日期:2007-2-10 16:54:00
��三分法与二分法的联系和区别
作者: 李益荣
所谓三分就是指一分为三和合三为一,所谓二分就是指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三分与二分都是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认识事物、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见两者是有联系的。但是,同样的事物,三分者将其看作“三”,而二分者看到的却是“二”,而且,两者分析问题的角度、解决问题的方式也截然不同。当然,三分与二分的界限和分类并非壁垒森严,界限分明。对“二”的深入研究,便能发现其中隐藏着的“三”,而对“三”的分析,其中也包含着“二”。
(一)一分为二与一分为三的联系
一分为二是当代中国使用频率最高的哲学用语。《辞海》对一分为二的解释是:“事物内部的可分性、矛盾性。毛泽东将它当作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表达。”对立统一亦称矛盾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之一。列宁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毛泽东在其主要哲学著作《矛盾论》中进一步发挥了列宁的这一观点,他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就是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的关系••••••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于是,一分为二便成为辩证法的代名词。
一分为二实际上是中华民族的古老哲学术语,它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老子的《道德经》和《周易》。老子讲“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周易》曰“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这里的“生”就是“分”的意思。因此,北宋哲学家邵雍根据《易传》八卦推演解说自然和人事变化,形成他的“象数之学”时便干脆用“分”替代了“生”,认为宇宙生成图像为“一分为二、二分为四、四分为八∙∙∙∙∙∙犹根之有干,干之有枝,枝之有叶。愈大则愈少,愈细则愈繁。”(《皇极经世•观物外篇》)这是在中国哲学著作中首次使用“一分为二”这个词。把“一分为二”与共性个性、绝对相对、斗争性同一性联系在一起只是近几十年的事。从此一分为二、两分法、两点论与辩证法作为同样的概念,成为人们认识事物的方法、工作方法,乃至划分正确路线与错误路线的标准。
然而,在辩证法大师黑格尔那里不乏一分为三的思想。
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在第一部分“逻辑学”中,他描述了宇宙精神,即“绝对观念”在自然界产生之前的情景;在第二部分“自然哲学”中,他叙述了关于自然界的学说,认为自然界是由绝对观念派生的,是“精神的异化”;在第三部分“精神哲学”中,他阐述了关于社会生活的理论,在这里“绝对观念”变成了“绝对精神”,从而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合三为一的哲学理论体系。
黑格尔哲学的精华,即他的辩证法,主要就表述在第一部分“逻辑学”中。列宁认为,这是黑格尔哲学的“最高成就和实质”。“逻辑学”讲的是“绝对精神”自我发展的第一阶段。这时,人类还没有出现,“绝对观念”也还没有外化为自然,而只是抽象的逻辑概念。“绝对观念”的运动发展表现为由一个概念转化、过渡到另一个概念。黑格尔把整个逻辑阶段划分为三个发展段落:有、本质、概念。因此,黑格尔最为著名的哲学著作《逻辑学》也是分为三章:有论、本质论、概念论。这也是一分为三的理论体系。
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第一个哲学概念是“有”,“有”是逻辑学的起点,是“绝对观念”发展的开端。但是,黑格尔认为“有” 是绝对空虚的、毫无任何规定性的。“有、纯有——没有任何更进一步的规定。有在无规定的直接性中,只是与它自身相同,而且也不是与他物不同,对内对外都没有差异••••••有,这个无规定的直接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无,比无恰恰不多不少。”于是,黑格尔由“有”的概念推论到它的对立面“无”的概念。“有”与“无”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同一的,“无是与它自身单纯的同一,是完全的空,没有规定,没有内容,在它自身中并没有区别∙∙∙∙∙∙所以,无与纯有是同一的规定”。由“有”到无是“绝对观念”发展的第二阶段。而有与无的统一,便是“变”。“变”是“一方直接消失于另一方之中的运动”,是比“有”与“无”更高的概念。“变”的结果,使原来毫无规定性、极不确定的东西开始具有一定的特性,可以与别的东西明显地区别开来,于是,完成了“绝对观念”最初运动发展的三个阶段。可见,黑格尔对于“绝对精神”的发展有一套公式,即正、反、合三段式。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都是按照这个三段式来推演发展的。“绝对精神”发展的逻辑阶段是正,自然阶段是反,精神阶段是合。在逻辑阶段中的三个段落也是三段式,即“有”是正、“本质”是反、“概念”是合。在逻辑阶段的开端也是三段式,即“有”是正、“无”是反、“变”是合。可见,一分为三是黑格尔哲学思维的基本方式。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从本质上讲都是一分为三的。
对立统一规律讲矛盾双方,从表面上看似乎是一分为二,但是,辩证法认为,对立面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即使极端的对立面之间也没有绝对的界限,也可以相互转化。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毛泽东也认为“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赖、互相联结或互相合作,这些不同的名词都是一个意思,说的是如下两种情形:第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每一种矛盾的两个方面,各以和它对立着的方面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着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向着其相反的方向转化。”据冯友兰回忆:“毛泽东1957年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我当时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列席了这次会议。在讲到互相渗透的时候,毛泽东曾引了元朝赵孟兆页送他的夫人管仲姬的一首曲子作为说明:‘我侬两个忒煞情多,好比一对泥人儿,将来一起都打破,再捏再塑再调合。我中有了你,你中也有了我。’这首曲子生动形象地说明了两个对立面的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大概毛泽东的左右们认为这个说明过分强调了对立面的统一性,在后来发表的文件中这首曲子被删去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对立面互相转化毕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既然存在转化,就必然存在不同于矛盾双方的“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第三种状态。可见,完整、全面地理解对立统一规律必然是一分为三。
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任何事物都具有质的规定性和量的规定性,量变与质变是事物运动两种最基本的状态,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都表现为由量变到质变和由质变到量变的质量互变过程。这似乎也是一分为二,然而,在质与量之间,在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关键的界限——度。度是质与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自己的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是质所能容纳的量的活动范围。也就是说,度是质和量的互相结合,一方面量中有质,度中的量不是单纯的量,而是具有一定质的量;另一方面质中有量,度中的质也不是单纯的质,而是具有一定量的质。可见,质与量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质与量统一的基础就是既不同于质也不同于量,或者说是既包含着质又包含着量的度,这又是一分为三。
否定之否定规律亦称肯定否定规律,认为任何事物的内部都有肯定和否定两方面。肯定是事物保持其存在的方面,否定则是促使事物发展和转化的方面。这两方面对立统一,否定的方面战胜肯定的方面并取得了支配的地位,旧事物就转化为新事物。这似乎也是一分为二。但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同时认为,由于事物内部矛盾的充分展开,在事物发展的总过程中,经过两次否定,即从肯定到否定,又从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才能反映出发展的周期性。而这已经是一分为三了。此外,辩证法讲的否定是辩证的否定,是既克服又保留。黑格尔把辩证的否定又叫做“扬弃”,黑格尔认为扬弃是哲学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他说:“扬弃在语言中有双重意义,它既意谓保存、保持,又意谓停止、终结。保存自身已包括否定,因为要保持某物,就须去掉它的直接性,从而须去掉它的可以受外来影响的实有。——所以,被扬弃的东西同时即是被保存的东西,只是失去了直接性而已,但它并不因此而化为无。”于是,肯定、否定与扬弃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形成一分为三。
由此可见,如果要用中国式的哲学术语,即“分”与“合”来表述辩证法,那么,用一分为三和合三为一比用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更为准确,更为完善。
(二)一分为三与一分为二的区别
一分为三与一分为二相比较,虽然仅仅是一字之差,在中国文字中甚至仅仅是多一横少一横的问题,然而,两者却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思维方式。真可谓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如果说在实践中,一分为二是以二者选一、非此即彼为基本特征,那么一分为三便是多中选优,追求完美。
在二分者看来,万事万物都是非常简单的,对任何事物的分析和认识,都可以像用刀切西瓜一样,一刀下去,两半分开,黑白分明,非此即彼。切西瓜很容易,然而,把切开的西瓜再拼起来却很难,再怎么拼都消除不了切时的刀痕。二分者对待事物的态度也是如此,一分为二容易,合二为一却很难,因为再怎么合也难以弥合或消除二分者思想上那道固有的“裂痕”。客观物质世界在三分者的眼里却是丰富多样,五彩缤纷的,它绝不像二分者想象的那么简单,甚至也不是简单地一分为三所能囊括的,因此,三分法中也包括一分为多与合多为一,因为,只讲一而不讲多,就否定了世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只讲多而不讲一,则否定了世界的普遍性和统一性。世界本来就是“一”与“多”的统一,只不过这个“多”从哲学的角度可以归之为三。但是,对于如何分,怎样“归”,却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分法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中”,或者说追求“和”。“和”是包含异在内之“和”,是存异求“和”,是于“两端”相比较之正确,相对立之存在。“和”与“同”不一样,“同”不能容“异”;“和”不但能容“异”,而且必须有“异”,才能称之为“和”。可以说“和”是三分法的最主要的特征和立足点。而二分法则认为斗争性是绝对的,同一性是相对的。“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于是,二分法见异忘同,志在两边,立足于分,即只见对立不见同一,强调矫枉过正、曲折前进,追求“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因此,二分法又被称之为“斗争”哲学。
在斗争哲学思想的指导下,我们曾经经历过“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黑暗年代,在“文化大革命”10年内乱时期,偌大的中国居然被林彪、“四人帮”一伙跳梁小丑变为最野蛮、最残暴的斗争场所:处处争斗不止,人人担惊受怕。武斗声、口号声,声声震耳;大字报、小传单,铺天盖地。走资派、保皇派,打倒一批又一批;反革命、坏分子,赶走一群又一群。工厂停工,学校停课,一片萧条景象;喇叭不停,锣鼓不断,四处乌烟瘴气。打砸抢抄一时甚嚣尘上,无处幸免;冤假错案遍及神州大地,有口难辩。父子反目,以阶级斗争为纲;夫妻成仇,被派性立场隔绝。亿万人被打成牛鬼蛇神,批斗、劳改;千万家遭下放流徙漂泊,子散、妻离。“文化大革命”的斗争形式,千奇百怪,其残忍程度令人不寒而栗。“文化大革命”的最终目的是要统一人们的思想。为了统一思想,想了许多办法,搞了许多形式。什么“雷打不动天天读”,什么“早请示、晚汇报”,什么“语录本随身带,随时随地学起来”等等,可谓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然而,“文化大革命”最终也没有达到统一思想的目的。
其实,思想是不能统一的,也是不必统一的。思想所需要的不是统一,而是自由。正如李大钊所说:“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都是为保障人生达于光明与真实的境界而设的。无论什么思想言论,只要能够容他的真实没有矫揉造作地尽量发露出来,都是于人生有益的,绝无一点害处。”从理论上讲,客观物质世界是纷繁复杂、千变万化的,所谓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人的主观世界也是千奇百怪,千姿百态的,所谓人心不同,各如其面。人的思想是由每个人的不同经历、经验、知识、水平等因素决定的。思想是独立的,它只对自己的理智负责。真正的思想家只服从于真理,其思想、信念是不容侵犯、不可剥夺、不会动摇的,所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1970年下半年,在一次讨论“宪法草案”的座谈会上。梁漱溟以“待罪之身”直言,语惊四座。他说:“我是本组最后一个发言的,既然主持者明言征求意见,我想以自己的浅陋,谈两点看法:第一点,据我所知,宪法的产生是为了限制个人太大的权力。有了宪法,则从国家元首到普通公民,都得遵循,而不能把任何一个人放在宪法之上。因此,现在在‘宪草’序言中,写上个人的名字(毛泽东),包括林彪为接班人都上了宪法,我认为不甚妥当。第二点,我看新宪法的条文比老宪法少了许多,当然条文少不见得就一定不好,但有的重要内容少了却不甚妥当。比如设国家主席,一国的元首,不能没有。设国家主席是一回事,选谁当国家主席合适是另一回事,国家主席不可不设。”当时,“文化大革命”进入纵深阶段,毛泽东已被神化,林彪是其指定的接班人和亲密战友、副统帅。在毛泽东六次提议不设国家主席的情况下,许多开国元勋都“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梁漱溟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直呼其名,直抒己见,其胆识与耿直足以令人钦佩。1987年,梁漱溟逝世后,冯友兰送挽联称赞道:“钩玄决疑百年尽瘁以发扬儒学为己任;廷争面折一代直声为同情农夫而执言。”诚如斯言。相比之下,冯友兰却自愧弗如。“文化大革命”初期,冯友兰也曾遭受种种迫害,苦不堪言。但是,后来他参加了“批林批孔”运动,批评自己的尊孔思想,并且以“评法批儒”的观点写了一些时尚诗文。冯友兰晚年对此深感懊悔,决心今后“修辞立其诚”、“海阔天空我自飞”,“只写我自己••••••对于中国哲学和文化的理解体会,不再依傍别人”。可见,在强权政治下,也可以用武力和金钱强行统一思想,这样一来便形成了三种人:一种是坚持真理,独立思考的人,他们或者因直言被迫害,或者沉默而退隐,或者愤起而革命;第二种是随波逐流的人,他们违背良心,趋炎附势,出卖灵魂;第三种是根本没有思想的人,他们头脑简单,鹦鹉学舌,盲目信从。
一分为二是狭隘的思维方式,它甚至容不下自身的反题合二而一。1964年7月17日,《人民日报》发表《就“合二而一”的问题和杨献珍同志商榷》的文章,点名批判杨献珍的“合二而一”论。其实,合二而一与一分为二一样都是中国传统哲学的用语。合二而一最早为明清之际哲学家方以智用语。他在《东西均•三征》中曰:“交也者,合二而一也。”用以概括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强调“有一必有二,二本于一”。(《反因》)“两间无不交,无不二而一”。(《东西均∙三征》)合二而一反映了方以智对事物矛盾运动的见解。解放后,时任中央党校副校长的哲学家杨献珍在校内讲课时使用过“合二而一”一词。1964年夏初,哲学界讨论如何以及可否用中国术语“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来表述对立统一规律,其目的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本来是一场常见的、正常的学术论辩。然而,“毛泽东看到康生呈报的文章后,两次讲话严厉批评杨献珍的‘合二而一’论。他说‘“一分为二”是辩证法,“合二而一”恐怕是修正主义,阶级调和论吧!’在康生的策划下,经过一段‘学术讨论’,引向政治问题,遂公开点名批判。根据康生的授意,8月下半月出版的第16期《红旗》杂志发表文章,认为‘合二而一’论是适应国际现代修正主义和国内资产阶级、封建残余势力的需要,宣传矛盾调和论,是与毛泽东提出的‘一分为二’唱对台戏,是严重的反党事件。”
其实,一分为二与合二而一都是对矛盾运动的表述,不过,一分为二侧重于对矛盾双方的对立、对抗、斗争性的描述,重点在于“分”,而合二而一则侧重于对矛盾双方的统一、一致、同一性的描述,重点在于“合”。一分为二作为一种斗争哲学,当然只能“分”,不能“合”,这也是情理之中的。然而,就是在这个“分”的理论指导下,神州大地上演了一幕幕悲惨剧。1957年,一场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反右斗争”遍及全国,55万人一夜之间变成了“人民的敌人”。许多人莫名其妙地被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下放、批斗、劳动改造,含冤受辱达20多年之久。当时,在河北省一个县城,“供销社党支部书记要整一个副主任,想起一次打扑克时,那副主任向对门说:‘使出吃奶的劲儿,把他们打下台。’算起旧账来,让支部书记下台还不是让党下台,指示那天打扑克的另外两个人写了旁证材料。团支部书记小常出来讲情:‘副主任人也不错,就是嘴臭,你高抬贵手,把他当个屁放了吧。’支部书记驴脸一拉,厉声说道:‘你身为团干,党的助手,怎么划不清界限,我看也得与“右派分子”同样对待。’”可怜小常多了一句嘴,捞了一顶右派帽,同样被发配农场劳动,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才得以平反。这样的例子在各次运动中,在无休止的斗争中比比皆是,见怪不怪。造成这种斗争悲剧的原因当然不能仅仅归罪于“一分为二”,但是“一分为二”的斗争哲学思维至少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张载在《正蒙•太和篇》中曰:“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意思是一切现象都有对立两方面,对立两方面的运动方向必然相反,相反就相仇,相仇就是斗争,斗争的结果,必然归于调和。这就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也可以说是一分为三的思维方式。如果是一分为二者,必然认为“仇必分生死”,因为只有这样才符合斗争哲学的思维方式,可见,是“仇必和而解”还是“仇必分生死”,正是三分法与二分法的根本区别。
(三)从一分为二到一分为三
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综合到分析,再从分析到综合,如此反复,不断深入发展的。人的思维方式随着认识的发展而发展,同时,思维方式对认识的发展又起着主导作用。
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是人类认识史上的巨大飞跃,是对“天不变,道亦不变”(《汉书•董仲舒传》)的形而上学思想的否定和发展。然而,一分为二和合二而一仍然具有片面性和简单化的倾向,特别是它把事物发展的动力仅仅规定为矛盾双方的斗争,把事物的性质规定为非此即彼,违背了客观世界复杂性和多样性的本质。用这样的思维方式指导实践,便难免造成简单化、绝对化、片面性的错误。如果说一分为二在夺取政权和解放初期尚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在那战火纷飞的年代和面对反革命分子的反扑,毕竟斗争是夺取政权和巩固政权的最主要的和最有效的手段。那么,随着全党、全国的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们的思维方式也应该从强调斗争的一分为二转移到强调和谐的一分为三。
一分为三与一分为二都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的一种认识和分析。其实,事物就是事物,它不会因为人们对其认识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如果一定要追问事物究竟是一、是二、还是三,那是没有实际意义的,也是无法回答的。“当你对三全无了解时,三只是三,可以算做一;待至识其矛盾后,三被分解为对立面,不复成其三,不妨谓之二;后来悟出此对立本为一体,参透了的三还是原来的三,不多一点不少一点,于是成了三。兜了这个大圈子的,只是人类自己,是人的主观世界的演进和深化,至于那位客观事物,实在纹丝也未曾动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金岳霖说:“哲学是概念的游戏。” 金岳霖用“游戏”两个字,也许有解嘲的意思。但是,冯友兰认为金岳霖“不过是用简单的话说出了一个公开的秘密。”如果把认识与实践割裂开来,如果把哲学仅仅看作是哲学家书斋中的论著,这些观点当然没有错。但是,真正的哲学是思想的精华,是推动社会前进与发展的理论先导,是激发人、塑造人、引导人的行为指南。哲学思维、人的认识必须与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国家的繁荣昌盛,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也必须拥有创新思维,必须拥有自己的哲学。
从一分为二向一分为三转化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当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我们面临着许许多多新情况、新问题,如由于阶层结构变化带来的两极分化、贫富不均问题;由于城乡差别的多年积累,带来的三农问题;由于思想道德滑坡、理想信念淡漠带来的官员腐败和社会犯罪率高的问题;由于盲目发展经济、片面追求高产值带来的生态环境危机问题;由于法制不健全、民主意识淡化带来的社会不公问题,等等。对这些新问题的解决,已经超出了一分为二思维方式的能力和范围。例如,如何解决两极分化、贫富不均的问题。传统的一分为二的方式是“打土豪、分田地、劫富济贫”,或者是“公私合营、合作化、搞人民公社”。这样的方式显然已经被历史所抛弃。一分为三的思维方式则是兼顾各方利益,协调各种关系,创造多方共赢、和谐共进的局面。
中华民族的复兴和统一,需要一分为三与合三为一的和谐思维。在这方面,邓小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他突破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壁垒森严的界限,提出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即第三条道路的大胆战略思想。同时,在香港、澳门回归祖国问题上提出了“一国两制”的创造性设想,兼顾了香港、澳门广大民众的生活习惯和切身利益,顺利地、平稳地实现了回归。这就是一分为三的和谐思维方式。香港、澳门回归的成功,为台湾回归,实现中华民族的和平统一开创了良好的先例。其实,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区分本来就不是绝对的。如果说,社会发展存在必然的规律,人类社会最终将要走向理想的“大同”社会,那么,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是历史发展的过渡阶段。随着社会发展,它们之间的界限也会模糊、改变、甚至取消,趋向一致。现在,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实际上已经在融合,出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现象。且不说在物质、文化交流中存在的种种“互有”现象,就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双方也在互相取长补短,趋向一致。如资本主义汲取了社会主义的社会福利和劳动保障制度,解决了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问题。而社会主义则引进了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互相学习、借鉴的情况随着科技、信息、经济、文化的发展和频繁交流将越来越多。
一分为三是应对复杂国际形势应有的思维方式。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对立阵营。但是,不久两大阵营内部出现分化。到20世纪70年代,毛泽东用“三个世界”理论来分析国际形势,实际上已经从一分为二转向了一分为三。20世纪90年代,苏联解体、东欧社会主义阵营分化,意味着冷战的结束和两极格局的终结。此后,随着欧盟一体化的深化、俄罗斯的复兴、日本的重振,以及中国的快速发展,世界上出现了以多边主义为主导的局面。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确立了“高举和平、发展、合作的旗帜,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的道路,永远不称霸••••••的战略选择。”这一重大战略决策既是对国际形势的正确分析,又符合为中华民族复兴创造良好国际环境的内在要求,是成功运用一分为三或者说一分为多和谐思维方式的典范。
人类思维方式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思维的发展为科学技术的发展创造了主观条件,任何科技理论的突破首先是思维方式的突破;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为思维的发展创造了物质基础,提供了创新思维的多种模式,对思维方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20世纪以来,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重大科技成果层出不穷,这不仅仅影响和改变了人类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而且对人的思维方式产生了重大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人们的思维方式从绝对走向相对、从单向思维走向双向甚至多向思维、从精确走向模糊、从因果性走向偶然性、从单项选择走向多项选择、从分析方法走向系统方法、从可逆性走向不可逆性。这种思维方式的转变一方面使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更深入、更全面,另一方面也把人类的认识水平提高到一个崭新阶段。从一分为二到一分为三的转变,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
原文作者所属博客:李益荣的博客
三分法”的最初发展就是创立了太极理论,建立了易经思维,我们讲到太极八卦,常会说“一分为二,亦一亦二,二合为一。阴阳如同正反,能够分辨得出,但是分不开。中国人自古知道只有阴阳互动才能有运动,自然万物才会有发展,没有互动,没有发展就是死亡的深刻道理。中国人主张的“天人合一”就是这个道理。
实际运用
首先说明中国的“中”字,根据三分法的原理,中国人不会采用选正选反的两个极端的路子,而是统筹起来看成第三面,这就是“中”。中国人认为“中”就是合理的意思,就是我们常说的中庸之道就是这个道理,因此中国人并不是指夹杂在中间的人,而是指合理的人。
华夏服饰
根据“三分法”理论,华夏祖先精心设计制作了华夏衣冠——汉服,“三分法”体现了汉族人的世界观,思维观,宇宙观。从汉服的主要特点来看,交领、右衽最能体现“三分法”的道理。另外,汉服的多样同一性的特点也是体现了华夏祖先在“三分法”上的良苦用心,汉服除了具有如曲裙,直裙,儒裙等多种样式外,还经历了历朝历代(除清代“剃髪易服”之后)的演变,款式多种多样,但几乎所有汉服都具有交领、右衽,素腰的主要特点,这就是汉服的同一性。多样性和同一性本属于正反阴阳两个对立面,但是汉服能把这两面统筹起来体现了“三分法”在服饰上的无限魅力。
中国书法
书法是具有一门法度的高级艺术,法为书法的法度,中国书法不仅需要遵循一定的汉字书写规律,还要讲究创新。在执笔、运笔、点画、结构、布局(分布、行次、章法)等内容里,处处体现了“三分法”的身影。在汉字的笔画方面,书法讲究笔画的粗细变化,一副书法作品内书写的汉字里,都会有粗的笔画和细的笔画,粗细犹如正反阴阳,阴阳互动在一个汉字里面显现,这就是书法的运动美,这样的运动美除了在笔画的书写上,还在布局上,比如整幅作品反映出来的汉字,有大的有小的,有运墨重的,有运墨轻的,有长的有短的,这种不同的效果互相交映,才是书法艺术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