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法是中国古代图书分类法的一种。指把文学作品按照一定的分类学理论划分为不同文学体裁类别的方法。依据这种方法,文学作品可以划分为诗歌、小说、剧本、散文四种文学体裁。
其中诗歌类包括抒情诗和叙事诗;散文类除了抒情散文、叙事散文外,范围很广,游记、小品、杂记、杂文、报告文学等,都归于此类;而小说则成为独立的一类,得到了充分的重视。这是我国文学理论界较多采用的分类法。
扩展资料:
《隋书·经籍志》与四分法统治地位的确立:
四分法从魏晋创始以来,得到广泛的流传,而最迟在南北朝末期,图书四部分类已经有了经部、史部、子部、集部的名称。到了唐初,魏征等撰修《隋书·经籍志》时沿用四部分类法,但废弃了以甲、乙、丙、丁标称部次的作法,而直接采用经、史、子、集为四部分类法的部称。
《隋书·经籍志》共收录了两汉、魏、晋及梁、陈、齐、周、隋五代官私书目所载现存典籍,分经、史、子、集四部,四十类,另附佛、道二经,十五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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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四分法指的是: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
1、 价值尺度
货币执行价值尺度职能时,实际就是把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定的价格,使商品以价格形态,表明某一商品值多少钱,不是真正用商品与货币相交换,而是充当了商品交换的媒介。马克思说:“货币在它的价值尺度功能上,本来也只是作为观念或想象的货币。
2、 流通手段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商品买卖使用货币的过程体现了商品的流通手段,货币的这种职能又叫做购买手段。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与价值尺度的货币不同,它不是观念上的货币,而须是实实在在的货币。任何一个商家决不会允许购买者不付给货币而随便拿走商品。
3、贮藏手段
货币的贮藏手段是说货币可以作为财富而被人们储存。拥有这种贮藏手段职能的货币,也不能是想象的货币,它须是足值的金银货币,纸币不具有此职能。作为贮藏手段的货币能够自发地调解流通中的货币量,当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减少,多余的货币就退出流通;当流通中需要的货币量增加时,所贮存的货币便进入流通领域。
4、支付手段
货币在偿还债务、支付工资以及交纳税款等场合均起着支付手段这种作用。这种职能是随着赊账买卖的出现而出现的。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时,可以分次交付,也就是说时间和空间是可以分开的。例如你先讲钱存到银行,银行没有在你存钱的同时把利息打给你,而是到一定时间才会返还利息,这就是使用了货币的支付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