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冻结性质而定。暂时冻结,申请解冻,一般可以即时解冻或7个工作日内解冻。
银行卡被冻结的解冻时间,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密码输错三次导致银行卡冻结的。一般24小时之后自动解冻。如果着急使用银行卡,可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解冻。
2、如果银行卡内余额不足100元且长期不使用或者银行卡丢失并办理挂失而被冻结的,是没有解冻周期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银行柜台办理。
扩展资料:
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一、银行帐户冻结多久自动解冻
1、法院对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就会自动的解冻。如果六个月到期了,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的,另一方面,法院冻结了银行的账户,也要及时的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本人,否则如果有损失,是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赔偿的。
2、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冻结存款、汇款、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保证金等财产的期限可以为一年。每次续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百四十六条
对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应当告知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有权申请出售。
权利人书面申请出售被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其他权利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应当继续冻结在其对应的银行账户中;没有对应的银行账户的,所得价款由公安机关在银行指定专门账户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二、银行卡冻结原因有几种
银行卡冻结原因有4种,具体如下:
1、出现过异常交易、可能被银行冻结;
2、透支超出份额银行会立刻冷冻银行卡;
3、密码三次输入连续出错、自动冻结、24小时后解冻;
4、第三方原因造成的银行卡被冻结。
银行卡冻结了六个月可以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分析:银行卡冻结了六个月可以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银行柜台进行相关解冻业务。银行卡被司法冻结最长可冻结六个月,在冻结六个月后自动解封。因司法需要被法院冻结:①按规定缴纳罚款;②等法院办理完成相关事宜,不需冻结时即可解冻;③一般冻结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可要求追加至一年或永久冻结。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对于被告来说,根本没有丝毫办法,主动权只能在被告和法院。当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由法院解冻,原告被告均无权私自解冻,包括银行在内。一般情况下有三种解冻方式:1.判决之前,原被告经调解协商一致,原告提出解除申请,经法院裁定可以解除冻结。2.被告完全履行了偿还债务的,法院会及时解除冻结。3.原告在庭审中败诉的,法院依法解除对原告财产的冻结。
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银行账户冻结一般情况下六个月就会自动的解冻。如果六个月到期了,法院申请继续查封,可以延期的。另一方面,法院冻结了银行的账户,也要及时的通知被冻结财产的本人,否则如果有损失的话,可以向法院要求一定的赔偿的。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期限为三个月。期满未申请继续冻结的,冻结自动解除。冻结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期满之日的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继续冻结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期满前作出是否继续冻结的裁定。法院冻结银行账户有期限为6个月,可以再延长3个月,也就是最长是9个月。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要及时按法律通知履行法院判决。如果拒不履行,法院可以强制扣划至法院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