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密码法中学生,一定要从小开始进行钻研,不断的加大宣传力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简报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简报作为加强领导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工具,内容必须保证绝对真实、准确。想学习拟定简报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通用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1
近日,xx镇小强化领导,统一部署,积极行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顺利开展,师生心中国家安全观得到强化。
一次预备会议。4月11日,该校召开行政会和教师会传达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文件精神,提高全体教师思想认识,统一部署活动开展事项,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次主题讲话。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值周行政对全体师生进行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相关内容的宣传和讲解,促进全体学生对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感悟,提高全体学生对国家安全的认识。
一期校园广播。通过校园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宣传标语,同时利用校园红领巾广播站午间播报平台,对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相关内容进行广播,营造浓厚的宣传学习氛围。
一次主题班会。各班利用班会时间,开展国家安全法教育主题班会活动,特别是4月15日,三(2)学生精心组织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活动,将该校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推向高潮。
一场专题宣传片。各班利用班队会时间,通过播放视频、讲解案例等方式观看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专题警示安全宣传片,进一步强化学生对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了解。
一期黑板报。各班黑板报多姿多彩,内容涵盖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相关知识,着力加强对国家安全方面的宣传,提高学生对全民国家安全的认识。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2
4月15日,是我国第xx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提到国家,很多人会联想到间谍、特工、战争等,觉得离自己太遥远。实际上,“国家安全”早已不限于“保卫国家不受侵略”的意思,而是已经拓展到了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网络空间等各个领域,它其实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
为贯彻落实《省xxxx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方案》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xxxx年“415”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积极响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少工委的决定,4月17日组织开展“百万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主题班会活动,全面普及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反间谍意识、保密意识和政治警觉,营造良好的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义务和教育的氛围。
QQ、微信等社交软件是我们现在经常用的,大家都喜欢晒晒照片!通过学习,同学们知道了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表达爱国行为,脑子要多一根弦,不能被不怀好意的人挑唆,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发的言论和照片……
班主任还向同学们讲解了如何识别恐怖袭击嫌疑人,发现可疑人员怎么办,报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如何识别可疑车辆等等问题。提醒同学们注意公共场所的安全标识,关键时刻或能救命。
通过班会学习,同学们树立了国家安全意识,明白了国家安全,并不仅仅是国家的事,更不仅仅是某个政府部门的责任,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维护国家安全,筑牢安全底线,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主角!一起保护自己,一起守护国家安全,共建美好家园!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3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日活动工作,具体落实各项工作。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认真学习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精神,研究部署安全教育工作,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确保本次教育活动有落实,更有成效。
毋庸置疑,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培养和增强全民自觉投身国家安全责任感使命感,夯实和筑牢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形成和汇聚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无疑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活动开展情况
1、宣传发动
搜集相关宣传材料,结合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倡议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对本次安全教育活动宣传发动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通过国家安全主题海报宣传国家安全教育活动,全面覆盖全校学生,广泛宣传学习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开展国家安全教育观看防恐宣传视频活动
利用4月12日下午时间,各班组织分别观看了国家安全教育观看防恐宣传视频。防恐宣传视频的观看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让广大学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3、充分利用4月15日周一主题升旗活动,宣传反恐和预防欺凌。通过国旗下讲话,积极宣传《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宣传教育活动全覆盖,让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从小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起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民族集体认同感。
3、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在校领导下,把国家安全工作始终摆在重要地位,继续加强国家安全知识教育,把国家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相信只要人人投身其中,就必能筑起国家安全牢不可破的铜墙铁壁。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4
“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即将来临之际,为使全民国家安全教育落到实处,4月9号上午,XX小学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暨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
一、主题鲜明,全员发动
今年安全教育日以“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开创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为主题。
二、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学校成立了“安全教育日”活动领导组,校长王俊生为组长, 书记 张建廷、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纪永民主抓,法安科陈主任制定活动方案,总结经验。校长亲自带领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学校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依托载体,扩大宣传
1.4月9日上午8点10分,铁路小学举行了特殊的升旗仪式。升旗班小仪仗队着装整齐,迈着铿锵有力的步伐从 主席 台走向旗杆。伴随着国歌旋律,升旗手展旗,国旗缓缓上升。全体师生注视着国旗,学生们昂首挺胸,纷纷举手敬礼。随后,学生们注视国旗宣誓“国家安全,从我做起”。接下来法安科陈主任对全体师生进行了安全专题演讲,正式拉开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的序幕。
2.由学校法安科绘制有关“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内容的宣传展板,于4月9日—20日在学校进行集中宣传。组织全校师生学习。
3.学校通过宣传标语、LED滚动展示、校讯通等各种形式使全体师生和家长都知道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历,知道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并知晓“国安民安家才安,有你有我才有国安”的道理。
4.由学校法安科和总务处负责在校园操场、护栏等处悬挂安全教育日主题横幅。创设安全教育日的活动氛围,使第3个安全教育日主题及时间铭记在每一名师生的心中,时时将安全放在第一位。
5.学校政教科利用红领巾广播站进行安全教育专题广播。在周四下午小喇叭时间广播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安全知识使学生们了解更多国家安全知识,培养学生从自身做起,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四、活动丰富,形式多样
1.各班主任周密安排、精心组织,通过主题班(队)会。
2.全校学生结合自己对国家安全教育的理解,精心设计绘制了“国家安全知识手抄报”。
3.组织师生开展“小眼睛大发现,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通过这一活动,使师生认识到安全工作与其自身息息相关,把安全意识融入师生思想行动之中。学校要对师生提交的安全隐患排查结果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加以整改。
以上学习活动,由于在教育主题上,经过了各班老师的认真研究、细化,结合学生生活实际,调动孩子参与调查、交流的热情,进一步提高了全校师生的自我防范认识,增强了师生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了学校安全管理,打造了人人关心国家安全,人人参与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使师生主动自觉规避不安全因素,确保校园平安和谐。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5
生命安全犹如 泰山 ,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远离危险。每年的交通事故不断发生,因此有许多人在交通事故上丢了自己的生命,这是让人多么痛哀的事情。当然,人们最不愿看到的是自己的亲人因为不注意,在那一瞬间闭上了双眼,从此离开人世!那么,今天让我来讲一讲如何珍爱生命吧!
同学们,请你们想一想,当你在马路上嬉戏玩耍、追捉打闹时,你有没有想到过他的后果是什么?我们作为小学生,一定要学习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上一定要看交通 指示 灯。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一定要熟记心头,照做执行。上学和下学之间是最重要的,不要在路上拥挤,这样最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不仅我们小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接送我们大人也要遵守。
那一件件骇人听闻的交通事故使多少人丧生?使多少人受伤?又给多少人带来痛苦?有的失去了亲爱的'父母,有的失去了挚爱的儿女,有的失去了朝夕相处的亲人。这血的教训难道不值得深思、警觉吗?
前些日子,在我们村里,一位三岁半的小女孩横穿马路,被三轮车给撞了,父母知道后,急忙送往医院,不幸的是这个小女孩已经奄奄一息了,那幼小的生命之火也瞬间熄灭了。父母心如刀割,哭得 死去 活来,但一切都无法挽回了,留给人们的只有无尽的痛苦与愧恨。还有一件事,一位三四十岁的叔叔醉酒开车,与另一辆大车相撞,不幸死亡,车也撞坏了,真可谓是车毁人亡。这样的事情真是太多了,但仍有不少人我行我素,无视交通规则。
每个人的生命都是父母给予的,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人死不能复生。我们的生命不仅仅是自己的,它还属于父母,属于亲人,属于社会。生命对于我们太重要了,我们一定要珍爱生命!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6
4月15日是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天上午,舞钢市委政法委在寺坡步行街,朱兰街道办事处在朱兰广场同时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通过采取悬挂过街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制作摆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向市民宣传了如何界定间谍行为,心《国家安全法》亮点解读,什么是国家安全意识、发现疑是间谍行为的举报途径以及间谍罪名等相关法律知识。
舞钢市政法委当天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通过此次宣传,将“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切实加强国家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等基本法律精神深入普及,切实提高市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从而营造了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
朱兰街道办事处综治办联合司法所,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活动。朱兰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主要领导负总责,召开专门会议,对安全日宣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加强组织学习,召集社区和站办所负责人共同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并对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做到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多渠道如短信平台、微信平台和居民群众易接受的方式,进行了宣传活动。
在活动现场,专门针对孩子的安全问题,政法委为市民制作了关爱孩子安全的展板:
1、学会辨别身份:向孩子解释清楚出门在外,谁是危险的陌生人,谁是相对安全的人,遇到危险时可向谁求助;
2、培养警觉意识:鼓励孩子相信自己的直觉并做出及时的反应,不要单独接受陌生人的求助,抵御陌生人的物质诱惑;
3、出门结伴而行:不选择偏僻、杂乱的道路,可以给孩子佩戴定位手环等。
4、普及家里的潜在危险:告诉孩子必要的电器知识,向孩子现场模拟刀具、煤气、攀爬窗台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
5、学会应对突发事件:教会孩子拨打紧急电话,锻炼其清楚的描述自身所处的危险状况。
舞钢市第一小学也认真做好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宣传工作:学校首先在本周一的升旗仪式上,进行了国家安全日知识普及。在4月15日,全校各个班级召开了主题班会,并通过校讯通平台对全体老师和家长进行了知识宣传,通过电子屏播出滚动标语字幕。后续还对学生进行了回访,增强了对国家安全日的了解,达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宣传活动简报7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根据区委办《关于开展x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暨”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绵涪国安办[x]1号)及《关于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的通知》文件要求,在试验区开展相关宣传及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组织实施。
试验区迅速召开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动员会,学习相关文件,并制定学习计划,并成立了由综合办牵头,各部门积极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活动,为宣传教育活动提供组织保障。
二、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
将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贯穿于整个宣传活动中。试验区制定学习法律法规工作制度,拟在每周工作例会上由综合办组织学习与每位干部工作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试验区“线上学习专栏”,通过试验区微信群、QQ群定时推送。学习专栏中共设置三个板块,法律法规板块作为学习专题之一,将定时向管委会机关干部推送相关知识,提升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意识。
三、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汇报。
领导小组不定时对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同时,积极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配合,按照活动要求,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从而确保活动的开展取得预期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
中文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外文名:Password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宗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
通过时间:2019年10月26日
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发布
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密码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
出台历程
2018年9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共116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位于第一类项目: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2]
2019年6月25日,《密码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旨在通过立法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我国密码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3]
2019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1]
内容全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正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密码工作的领导。中央密码工作领导机构对全国密码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密码工作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密码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密码法治建设。
第五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密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密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密码工作。
国家机关和涉及密码工作的单位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的密码工作。
第六条 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第七条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普通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机密级。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属于国家秘密。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第八条 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依法保护密码领域的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
国家加强密码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对在密码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密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
第十三条 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科学规划、管理和使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增强密码安全保障能力。
第十四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系统,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
第十五条 从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科研、生产、服务、检测、装备、使用和销毁等工作的机构(以下统称密码工作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
第十六条 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密码工作机构的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密码工作机构应当配合。
第十七条 密码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安全监测预警、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重大事项会商和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确保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管理的协同联动和有序高效。
密码工作机构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报告,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并指导有关密码工作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 国家加强密码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其履行工作职责。
国家建立适应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需要的人员录用、选调、保密、考核、培训、待遇、奖惩、交流、退出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密码管理部门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请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有关物品和人员提供免检等便利,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密码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监督和安全审查制度,对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和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审查。
第三章 商用密码
第二十一条 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学术交流、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非歧视原则,依法平等对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商用密码科研、生产、销售、服务、进出口等单位(以下统称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技术合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商用密码技术。
商用密码的科研、生产、销售、服务和进出口,不得损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商用密码标准体系。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制定商用密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社会团体、企业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商用密码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第二十三条 国家推动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商用密码国际标准,推进商用密码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商用密码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二十四条 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商用密码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该从业单位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国家鼓励商 用密码从业单位采用商用密码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提升商用密码的防护能力,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进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体系建设,制定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鼓励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提升市场竞争力。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应当对其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第二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社会公共利益的商用密码产品,应当依法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由具备资格的机构检测认证合格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商用密码产品检测认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避免重复检测认证。
商用密码服务使用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当经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对该商用密码服务认证合格。
第二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其运营者应当使用商用密码进行保护,自行或者委托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应当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测评估、网络安全等级测评制度相衔接,避免重复评估、测评。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且具有加密保护功能的商用密码实施进口许可,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中国承担国际义务的商用密码实施出口管制。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和出口管制清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和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
大众消费类产品所采用的商用密码不实行进口许可和出口管制制度。
第二十九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对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进行认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务活动中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管理。
第三十条 商用密码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为商用密码从业单位提供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引导和督促商用密码从业单位依法开展商用密码活动,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一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建立日常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统一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强化商用密码从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商用密码从业单位和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向其披露源代码等密码相关专有信息,并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窃取他人加密保护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的密码保障系统,或者利用密码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发现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或者影响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安全的重大问题、风险隐患,未立即采取应对措施,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第三十五条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实施进口许可、出口管制的规定,进出口商用密码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海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密码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密码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密码管理规章。
第四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密码工作管理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4]
内容解读
密码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李兆宗在向会议作说明时介绍,密码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密码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保障和管理任务,制定一部密码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
草案明确规定,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实行分类管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用于保护国家秘密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由密码管理部门依法实行严格统一管理。商用密码用于保护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
为贯彻落实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草案规定了商用密码的主要制度,包括规定国家鼓励商用密码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健全商用密码市场体系,鼓励和促进商用密码产业发展;规定了商用密码标准化制度;建立了商用密码检测认证制度,并鼓励从业单位自愿接受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等。
在密码发展促进和保障措施方面,按照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密码科学技术研究、交流,依法保护密码知识产权,促进密码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建立密码工作表彰奖励制度;国家加强密码宣传教育。草案也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窃取或者非法侵入他人的加密信息或者密码保障系统,不得利用密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草案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党和国家的政治生命,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是一项政治任务和政治纪律。如何抓好保密工作,我个人认为从两个方面抓落实: 一、抓好保密工作的落实(一)、从组织上抓落实。我局十分重视保密工作的组织建设,建立了保密工作小组,明确了职责和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专兼职保密员。定期检查了解保密工作情况,充分发挥保密组织的作用,保证了保密工作落到实处。(二)、从抓思想上落实。为确保保密思想教育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对保密工作的认识,消除存在的各种模糊观念。我局通过学习宣传《保密法》,很多同志对保密工作有了新的认识,消除了“保密工作是领导的事,与己无关”这种思想,对保密的经验不足、、观念较淡薄、等情况,采取了各种措施开展保密教育,注重教育的实效和质量。我们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开展保密教育:一是抓好保密人员上岗前培训;二是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加强保密工作的文件精神,增强保密意识;三是把保密教育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强调保密工作;四是定期组织保密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保密法》和有关保密规定,定期组织网上保密知识测验,通过教育,切实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三)、从制度上抓落实。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是我们开展保密工作不可缺少的依据和保障。按照保密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保密工作制度》、《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档案安全保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保密员岗位职责》、《涉密档案查阅制度》、《涉密文件处理(管理)规定》、《保密工作人员管理规定》等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做到保密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四)、从技术防范上抓好落实为保密工作更加规范标准,我局不断加大了硬件的建设投入。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采取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财务室、档案室等重要部位“三铁一器”进行了维护和更新,并配置了干粉灭火器、空调等防盗、防潮、防火、防尘设施,达到了保密工作的规定要求,为全面落实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保密工作从自我做起一是做学习的表率。做好保密工作的关键是具备严格的保密意识,并使自己的思想、业务素质、能力水平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不断学习政治理论和保密法律法规,增强政治敏感性,刻苦钻研保密业务知识,不断丰富保密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二是做执行制度的模范。保密员在工作中必须带头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工作中,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在借阅密级文件时,带头做好借阅登记,阅后及时退还;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提供的文件,绝不提供;不随意复印密级文件资料。生活中要严以律己,自觉按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保证制度的严肃性。三是做保密工作的有心人。对待工作有责任心。不断增强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做到对涉密载体、文件等设备资料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登记,不能有丝毫懈怠。具体工作要有恒心。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严守保密规定,养成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只有这样,保密工作才会不断有所发展,不断迈向新的台阶。
1.什么是保密法?
答:人们在涉及国家秘密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都称为保密关系。保密法就是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分别于何时颁布和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98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于1990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保密法》的作用是什么?
答:《保密法》的作用有三点:
(1)是保障国家秘密安全的法律武器;
(2)是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对保密工作进行的重大改革;
(3)是健全和完善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根本依据。
4.《保密法》的颁布实施有什么意义和作用?
答:《保密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比较完备的、与形势相适应的管理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调整和加强新时期的保密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和作用。第一,《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打击泄露、窃取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它的颁布实施,为我们准确地打击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第二,《保密法》是各机关、单位和全体公民保守国家秘密的行为准则。《保密法》的制定颁布、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有助于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逐步增强保密责任感,增强敌情观念、保密观念、纪律观念、法制观念,从而逐步形成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良好社会风尚。第三,《保密法》是建设我国保密法规体系的基础,它从根本上规定了我国保密法制建设的方针、原则和重要措施。第四,《保密法》是深化我国保密工作改革,加强保密工作管理的法律准绳,是指导我国保密工作深化改革的指南。《保密法》对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中央政府的各个主管部门保密工作机构的设置及职权,都作了原则规定,这对健全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工作有着重大意义,使全国保密工作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
5.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什么?
答:制定《保密法》的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6.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方针是什么?其主要含义是什么?
答:《保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积极防范”,就是要我们把保密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就是:一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公民首先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保密法制观念,提高保守国家秘密的自觉性;二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和保密制度;三要积极开发和利用先进的保密技术,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防范泄密和窃密;四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五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突出重点”,就是在保密工作中,在全面贯彻《保密法》的基础上,要在密级、部位和人员等方面区别情况,确保核心秘密和掌握国家秘密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门(部位)人员不出问题。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就是要求我们要正确处理保密与各项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保密与业务工作两不误。
7.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领导干部保密责任制的内容主要是落实“谁主管,谁负责;领导干部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就管到哪一级;保密工作同业务工作要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
8.什么是保密教育?
答:保密教育是指以保守国家秘密为直接目的,以全体公民特别是国家机关、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对象所开展的关于保守国家秘密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的传播工作。它是党和国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整个保密工作的思想基础和重要环节。
9.什么是国家秘密?有哪些特征?
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本质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二是程序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确定。三是时空特征。即国家秘密必须而且能够在一定时间内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10.国家秘密的密级如何划分?
答:划分密级的依据是这项国家秘密一旦泄露,能或可能给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危害的程度不同,密级也不同。造成的危害越严重,密级就越高。《保密法》把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11.什么是工作秘密?
答: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其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而又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
12.什么是商业秘密?
答: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3.什么是科学技术保密?
答:科学技术秘密是国家秘密的组成部分,是指科学技术中的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科学技术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科技成果包括科学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成果三大类。关键性技术包括阶段性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和传统工艺。
14.什么是军事秘密?
答:军事秘密,是指涉及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是国家秘密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事秘密的范围及其密级由中央军委具体规定。
15.什么是涉密人员?
答:涉密人员是指工作性质与国家秘密有涉及的工作人员,包括酝酿、制造、保管、传递、使用、销毁等环节因工作需要而接触国家秘密的所有人员。
16.什么是秘密情报?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司法解释,“情报应当属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不应该公开的我国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方面的秘密信息。”
17.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18.某一事项泄露后造成哪些后果之一的,应当列入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
答:(1)危害国家政权的巩固和防御能力;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
(3)损害国家在对外活动中的政治、经济利益;
(4)影响国家领导人、外国要员的安全;
(5)妨害国家重要的安全保卫工作;
(6)使保护国家秘密的措施的可靠性降低或者失效;
(7)削弱国家的经济、科技实力;
(8)使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失去保障。
19.为什么要划分国家秘密的级别?
答:确定国家秘密的等级,是为了使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每一具体事项成为国家有关法规所认可和保护的国家秘密,以便有关单位和人员根据各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不同,而采取宽严程度不同的保密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害。
20.当前泄露国家秘密的渠道主要有哪些?
答:(1)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的泄密;
(2)新闻宣传和出版方面的泄密;
(3)通讯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泄密;
(4)信息咨询服务方面的泄密;
(5)人员流动造成的泄密;
(6)少数人受私利驱动,非法提供或出卖国家机密;
(7)计算机互联网泄密。
21.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哪一级机关确定?
答: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简称保密范围。根据《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22.何谓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
答:任何秘密事项都是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所谓保守国家秘密,实质上就是对国家秘密在保密时间和接触范围上的控制,擅自公开或擅自扩大接触范围就是泄密。
23.如何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答:根据《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各机关、单位在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时,应当同时确定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
24.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如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
答: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应及时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在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
(1)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应报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确定;
(2)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秘密级的,由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或者其上级的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25.什么是解密?国家秘密的解密条件是什么?
答:解密是指依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的手续,解除某项国家秘密的密级,使其不再受到保密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措施限制的过程。《保密法》第十五条规定:对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事项,根据情况变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解密:
(1)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
(2)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有利的。
26.什么是自行解密?
答:国家秘密超过保密期限或已经被合法公开,称自行解密。
27.国家秘密事项在什么情况下解密?
答: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1)保密期限届满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
(2)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被合法公开后,即视为解密。
(3)在保密期限内,由于情况变化,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决定解密。解密后,要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28.属于国家秘密的载体丢失或下落不明时,应当如何定性处理?
答: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十日内,机密级、秘密级六十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
29.国家秘密载体有哪些种类?
答:一是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二是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磁介质;三是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介质;四是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
30.对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答:(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1.确定国家秘密的普通程序是什么?
答:《保密法》规定:“各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依照保密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这是对定密工作最基本的规定。定密程序的普通程序是指产生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时所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
(1)承办人按照保密范围的规定提出拟定密级意见;
(2)定密员审核;
(3)主管领导批准;
(4)做出文字记载;
(5)确定知悉范围。
32.如何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答:国家秘密一经产生,就应当按照规定在载体上做出标志。国家秘密的标志由三部分组成:
(1)国家秘密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
(2)国家秘密的标识“★”,
(3)保密期限(年、月,特殊情况也可以是长期)。具体标志的形式为:从左到右:密级+标识★+保密期限。比如:“绝密★长期”的标志,表明该载体属于绝密级国家秘密,保密期限是长期;“机密★10年”表示该件为机密级,保密期限为十年;“秘密★6个月”表示该件为秘密级,保密期限为六个月;“机密★”不标明保密期限的,即按基本保密期限秘密级10年,机密级20年,绝密级30年认定。
对不能标明或无法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如口头信息、还未形成的文件,以及一些设备、物品等。遇到这种情况,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该以一定的形式将其密级、保密期限通知接触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33.什么是国家秘密合法公开?
答:国家秘密被合法公开,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各级机关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权限,在公报中正式对外公布的解密信息;
(2)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受本级政府委托对外正式公布的解密信息;
(3)由国家授权新闻单位对外发布的新闻公告中公布的解密信息;
(4)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其他部门的负责人、新闻发言人授权依法公开发表得谈话、文告中公布得解密信息。
34.干部档案是否都属于国家秘密?
答:一般情况,干部得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但也无必要公开。档案的内容能否让他人知悉,应该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办理。个别人员的档案内容涉及国家秘密,需要定密,如从事过秘密情报工作人员的档案、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档案、中央和国务院管理的干部档案(不宜公开的部分)则为国家秘密。
35.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答: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36.依法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的主体有哪些?
答: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如何标志和管理?
答: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成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其中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标志和管理。
38.书面形式的密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应当采取哪两种形式?
答:一是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二是在地图、图纸的标题之后或下方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39.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保密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6)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7)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需要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8)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论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9)不将阅办完毕的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10)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40.打击泄密犯罪的重点是什么?
答:我内部人员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分子。
41.造成泄露国家秘密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造成泄漏国家秘密的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有法不依,有章不循,思想麻痹,保密观念淡薄;
(2)缺乏保密常识,过失泄密;
(3)保密管理措施不严,存在泄密隐患;
(4)保密防范和保密检查技术落后;
(5)对泄密查处不力。
42.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主要措施有哪些?
答:(1)抓涉密人员的审查。对进入涉密岗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按照要求对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且要经常进行教育和考察;
(2)抓保密教育。保密教育要突出重点,在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
(3)抓监督管理。加强对承办、使用、管理国家秘密的涉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保密权利和义务,使涉密人员在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范办事,防止泄密问题发生;
(4)抓违纪处理。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的人员,必须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泄密事件及其责任人,可以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这同样是防止泄露国家秘密的一项重要措施。
43.保密检查的形式和方法主要有哪些?
答:专项、突出性、预知性、书面形式、技术性。
44.保密工作部门的业务工作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一是宣传教育工作;二是法制建设工作;三是行政管理工作;四是泄密事件查处工作;五是技术管理工作;六是政策研究和理论建设工作。
45.哪些部门(单位)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答:一是业务工作中经常产生或者涉及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二是专门从事制作、传递和经管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部门(部位);三是专门管理传递、储存、处理国家秘密的设备(计算机、传真机、密码机)等;四是负责生产、存放、保管、运输属于国家秘密产品的部门(部位)。
46.各机关、单位专兼职保密检查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
(2)依据国家保密法规,制定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落实;
(3)依法对本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密级的确定、变更和解密进行初审和送审;
(4)具体组织本机关、单位主管业务方面对外合作、交流和宣传等方面涉密事项的保密审查,对涉及其他机关、单位的秘密事项,要主动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5)负责对本机关、单位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产生、使用、传递、复制、存档和销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负责追查本机关、单位的泄密事件,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对重大泄密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对造成泄密的责任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7)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机关、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并具体承办保密业务资料、书刊、音像制品的征订工作;
(8)组织、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机关、单位通信和办公自动化方面的保密工作,推广应用保密技术设备,加强要害部位技术的防范;
(9)承办本机关、单位的保密会议;草拟保密工作计划、总结、请示;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请示汇报;
(10)开展调查研究,总结交流经验,对本机关、单位保密工作的先进集体与个人的评选有权提出建议;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保密工作事项。
47.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应注意什么?
答:出国人员使用外国通信设备与我国内或我驻外机构通信联系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48.公民举报材料是否属于国家秘密?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有些属于国家秘密,有些则不属于国家秘密。如检举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或检举、控告党和国家领导人或省、部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违法问题,或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市(地)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大问题,或地(市)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县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重要问题可确定为国家秘密。以上举报材料一旦泄露,将会严重妨碍对这类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甚至有可能导致违纪、违法者逃亡、行凶、自杀、串供、毁证、匿脏或威胁举报人人身安全等严重后果。
49.专利和保密的区别是什么?
答:(1)专利是公开的。申请专利时要在申请书上详细写明技术内容,提供专利审查员审查。当专利被批准后,要在专利公告上发表,详细登出技术内容。所以说专利最大的特点是公开的,这是与保密最根本的区别;
(2)法律保护角度不同。专利法保护的是发明人的知识产权,是对私权的保护,而法律保护的国家秘密,是一种公共权利。无论是侵犯知识产权还是侵害国家保密制度,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法律对二者的保护角度不同;
(3)专利项目易于交流、推广应用。专利法规定,被批准的专利,在一定的时期内,本人(或本单位)不应用,要采取强制手段,推广应用于生产,实行强行实施。而科技保密项目在保密期限内不能强制推广,需要推广扩大知悉范围时,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扩大知悉范围,而不能随便扩大推广应用范围。
50.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如何提出专利申请?
答: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发明创造,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保密专利,不得向外国或者境外其他地区提出专利申请。
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十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密码安全教育要与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习宣传贯彻《密码法》为重要抓手,面向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密码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平台,深入开展《密码法》普及宣传活动,推动密码安全教育进社会、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充分发挥中国密码学会、商用密码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 全国商用密码展览会、《密码学报》 、全国密码技术竞赛等学术、产业交流平台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大密码知识科普工作的力度,增强密码社会认知度和应用密码保护信息安全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