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细则 2014修订 (教育日密码法实施细则)

2023-03-21 15:01:50 密码用途 思思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的一切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都有遵守《保密法》、《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的义务。第三条 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进行职权范围内的保密检查和监督。第二章 保密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省保密工作部门主管全省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各市(区)、县(市、区)保密工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密工作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三)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干部培训;

(四)开展保密监督和检查,组织或者直接查处泄密事件,督促有关单位对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五)管理保密技术工作;

(六)审查和监督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工作;

(七)承办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保密工作事项。第六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保密组织,在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保密制度;

(二)对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组织实施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检查工作,督促或者直接查处泄密事件。第七条 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保密组织,除履行本细则第六条所列职责外,保密任务繁重的部门,可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密干部,管理日常保密工作。第八条 承担高科技研究任务的院校、科研单位、大中型企业或者承担军工生产任务的企业,按审批权限经过报批,可以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保密干部,管理日常保密工作。第三章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及解密第九条 凡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内明确规定的事项,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程序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

(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审定的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确定;

(二)属于其他方面的事项,通过本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逐级报至省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其中,拟定为绝密级的,由省保密工作部门转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西安市所属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拟定为秘密级的,报至西安市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依照本条规定上报时,应将所拟定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理由作出详细说明。接到申请的机关或者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批复。第十一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的事项及其认定密级的理由提交省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省保密工作部门在接到争议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确定并通知争议各方。省保密工作部门不能确定的,转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争议各方在接到省保密工作部门通知之前,应按争议中的较高密级管理该事项。第十二条 对各项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至少每三年审查一次(科技项目每年审查一次)。遇有《实施办法》第十四条所列情形时,应当及时变更密级;遇有《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时,应当及时解密。第十三条 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者解密后,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和人员,最迟不得超过十日。因保密期限届满解密或者解密后即由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公开发表的事项,可以不发通知。

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什么体系

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第十条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密码安全教育,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密码安全意识。密码安全教育要与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结合起来,以学习宣传贯彻《密码法》为重要抓手,面向不同人群开展不同形式的密码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充分利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平台,深入开展《密码法》普及宣传活动,推动密码安全教育进社会、进课堂、进教材、进网络。二是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充分发挥中国密码学会、商用密码领域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 全国商用密码展览会、《密码学报》 、全国密码技术竞赛等学术、产业交流平台的作用,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大密码知识科普工作的力度,增强密码社会认知度和应用密码保护信息安全的意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细则(1997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自治区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保密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 自治区保密工作部门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全区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保密工作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各级保密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指示,制定保密工作制度,组织完成同级政府和上级保密工作部门交办的保密工作;

(二)督促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制定有关业务范围的保密制度和保密工作计划,指导、协调涉密的机关、单位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三)组织、指导和监督各机关、单位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工作;

(五)检查指导保密技术工作,负责保密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的培训工作,定期进行保密检查。第四条 县级以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应当建立保密组织,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保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或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系统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保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决定、指示,建立健全保密工作制度;

(二)组织、协调本系统的保密工作,指导其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变更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保密期限和解密工作;

(三)管理业务范围内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保密工作;

(四)进行保密宣传,开展保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查处泄密案件,对已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对违反保密法规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对在保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第六条 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遵守保密法规,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变更及解除第七条 各级国家机关和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并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产生该事项的机关、单位无相应确定密级权的应当及时拟定密级,并在拟定密级后1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申请确定密级:

(一)属于主管业务方面的事项,逐级报至有权确定该事项密级的上级机关;

(二)其他方面的事项,经同级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核后,拟定为绝密级的须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拟定为机密级和秘密级的由自治区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可确定市属机关、单位的秘密级不明确的事项。第九条 各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事项,应当报自治区保密工作部门审定。自治区保密工作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复,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备案。自治区保密工作部门不能确定的,报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第十条 国家秘密事项因保密期限届满的或经批准已正式公布的自行解密,免除通知。

密级和保密期限变更或解密的,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第十一条 上级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发现确定密级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予以纠正。第三章 保密制度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在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同时,应当限制接触范围,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接触部门和人员。

接触绝密级秘密事项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工作需要时,上级机关、单位可以改变下级机关、单位限定的秘密事项接触范围。

将密码教育纳入什么教育之中

将密码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2021年4月15日是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提到“密码”您会想到什么?手机开机“密码”、微信“密码”、银行卡支付“密码”如果您只想到这些那就OUT啦!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下简称《密码法》)正式施行作为国内密码领域首部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密码法》的颁布实施备受关注。

密码法内容

一、总则部分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密码工作的基本原则、领导和管理体制,以及密码发展促进和保障措施。

二、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部分规定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使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的一系列特殊保障制度和措施。规定了商用密码标准化制度、检测认证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使用要求、进出口管理制度、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四 、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本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附则部分规定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定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密码立法事宜以及本法的施行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旨在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升密码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是我国密码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密码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密码法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框架下,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颁布实施将极大提升密码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有力促进密码技术进步、产业发展和规范应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为密码部门提高“三服务”能力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扩展资料

密码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命门”、“命脉”,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密码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特殊重要工作,直接关系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信息安全,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密码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担负着更加繁重的保障和管理任务,制定一部密码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十分必要。

在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方面,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现行有效的基本制度、特殊管理政策及保障措施法治化;在商用密码方面,充分体现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依法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