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我国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
三类密码保护的对象不同,对其进行明确划分,有利于确保密码安全保密,有利于密码管理部门根据不同信息等级和使用对象,对密码实行科学管理,充分发挥三类密码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中的核心支撑作用。
实行分类管理,是党中央确定的密码管理根本原则,保障密码安全的基本策略,也是长期以来密码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
扩展资料
密码法共五章四十四条,重点规范了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规定了本法的立法目的、密码工作的基本原则、领导和管理体制,以及密码发展促进和保障措施。
第二章核心密码、普通密码部分,规定了核心密码、普通密码使用要求、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加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工作的一系列特殊保障制度和措施。
第三章商用密码部分,规定了商用密码标准化制度、检测认证制度、市场准入管理制度、使用要求、进出口管理制度、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制度以及商用密码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本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了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定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密码立法事宜以及本法的施行日期。
参考资料来源:大河网--密码分三类管理更安全
绝密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密码分为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核心密码保护信息的最高密级为绝密级。密码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对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实行严格统一管理。
相关规定
明确实行密码保密责任制,完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等的同时,强化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违法行为及其惩戒措施。法律规定,违反该法或者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核心密码、普通密码泄密案件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