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管理系统入口(19216811登录入口手机版)

2023-02-03 4:19:17 密码用途 思思

新乡医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陆入口地址

新乡医学院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登陆入口地址:

新乡医学院 位于河南省新乡市,是河南省独立建制的西医本科院校。学校渊源可追溯到1896年英属加拿大人、医学博士罗维灵在古城卫辉开办的西医诊所,医学教育肇始于1922年惠民医院护士学校,招收四年制护理专业学生并由中华护理学会(1923年名为“中华护士会”)颁发文凭。1949年冀鲁豫卫生学校及哈励逊医院迁入,于1950年成立平原省医科学校。学校经历华北第二医士学校、河南省汲县医士学校、新乡专区医学院等发展阶段,1962年更名为豫北医学专科学校;1982年升格本科,定名 新乡医学院 ;1998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201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获专家组好评。

学校目前占地面积1744.58亩(含5所临床学院),建筑面积125.83万平方米(含5所临床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3.97亿元,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12.45万册。现有教职工12791人(含5所临床学院),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769人(含5所临床学院)。

学校设有21个教学院(部),举办1所独立学院——三全学院。开办有全日制教育、中外合作教育及继续教育等多种教育类型,包含研究生、本科生、留学生等较为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500多人。

学校学科涵盖医学、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7个门类;临床医学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河南省特色学科(A类)1个;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技术等8个一级学科获批省级重点学科;拥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等1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6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本科专业29个;有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和药学等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10个、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试点,1个省级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获批为国家临床医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国家卓越医生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建有3个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个国家全科医师临床培养基地,1个国家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学校创办有《 新乡医学院 学报》《眼科新进展》《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临床心身疾病杂志》等4种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其中《眼科新进展》《中华实用儿科临床杂志》为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建有5所直属附属医院,编制床位共10286张,其中4所为国家三级甲等医院。学校还拥有2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百余个教学实践基地,多所医院获评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连续入选全国地市级医院100强。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普通本科专业整体列入一本招生,高考第一志愿报考率和录取分数连年位居河南省理科类院校前列。学生在全国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等活动中屡获佳绩。获得多项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本科毕业生年底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硕士研究生年底就业率多年保持100%,国家执业医师资格(临床类别)通过率达80%以上。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近年来,启动“265人才工程”,实施了“太行学者”和“太行青年学者”支持计划。聘任国家“”外专项目专家、法国科学院院士、“*”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7人来校工作。现有3个省级特聘教授岗位,1个省级优秀省级优秀创新型科技团队。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原学者、省管优秀专家、省教学名师、省特聘教授、海外留学归国专家、知名学者等300余人。

学校坚持科技兴校。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和河南省分子诊断与医学检验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河南省生物精神病学重点实验室等近30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近5年来,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177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4项,发表SCI收录论文2040篇。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注重国际合作与交流,与英国伍斯特大学、澳大利亚科文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马来西亚理工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博士项目;建立河南省医用组织再生国际联合实验室、河南省免疫与模式动物国际联合实验室等8个国际合作实验室。坚持“请进来”“走出去”,邀请樊代明院士、戚发轫院士、徐建国院士等专家学者来校交流,选派优秀教师赴国外进修、讲学或开展学术研究,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学校社会声誉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历代新医人秉承“明德博学,至爱致用”的校训,薪火相传,矢志不渝,不懈奋斗,形成了“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的办学精神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良好校风,逐渐积淀出自己的办学特色。学校被授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50强、河南省文明单位、“河南综合实力20强领军高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文明标兵示范校等多项荣誉称号。

千秋大业,实干为基;宏伟蓝图,落实为要。今天的 新乡医学院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荣校、依法治校、开放活校,主动融入“健康中国2030”、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主动服务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朝着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阔步迈进。 ;

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太原工业学院教务处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为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主题教育总要求,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10月9日下午,我院于行政楼617会议室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调研座谈会。党委书记吴刚,党委副书记李国臣,各党总支基层党员代表、扶贫干部、党外知识分子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党委宣传部部长刘澜主持。

座谈会上,各党总支代表提出应将政治理论学习与专业知识学习结合起来,注重树立教职员工的政治理想,做好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突出政治建设,强化基层导向,同时加强学院的宣传力度,引领主流意识形态。其他与会人员紧紧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聚焦******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三支队伍”建设、“双带头人培育”等十方面内容,提思路、谈想法、提建议、谈意见,积极建言献策,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对抓好今后各项重点工作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

吴刚在座谈时指出,主题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思想教育,各基层党总支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既要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学院的部署要求,又要及时反映教职工心声,发挥主观能动性。吴刚要求,全院上下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开展主题教育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要强化责任联动,增强工作合力,解决学院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三是要注重实效性,务求实际效果,力争通过解决实际问题,让学院主题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网络管理系统入口(19216811登录入口手机版) 第1张

湖南工程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2018年 湖南工程学院 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要求,加强考试管理,健全考试制度,维护考试秩序,防范违规行为,完善处理程序,保障考试的客观、公正,并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凡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必须进行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考试成绩。

第三条 我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修读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独立设定学时学分的教学环节,都要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四条 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课程考试大纲,规范课程考试内容、考试方式及考试要求。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考试工作是指由我校组织的 湖南工程学院 在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考试资格审核、命题、试卷审核、制卷及管理、考试组织、监考与巡视、成绩评定与管理、试卷评阅与分析、违规事件处理等环节。

第六条 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必须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严格管理。参与考试工作各环节的教师、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纳入个人和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第二章 考试方式

第七条 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内容,考试可以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口试笔试兼用、理论考试与实际能力考试(实验、操作、社会实践等)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八条 考试课程的时间为120分钟(艺术类除外),考查课程的时间为100分钟(艺术类除外),试卷题量应与时间相吻合。

第九条 国家级或省级考试的考试方式和时间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十条 考试的组织与管理由教务处负责。考试期间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全校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院(部)成立考试工作小组,组织搞好本单位的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 课程考试原则上实行期末统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考查课程可在课程结束时安排,由教学任务承担院(部)组织实施;实验、实习、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考试由各学院根据相应教学大纲的规定组织实施。由院(部)安排的考试必须于考前一周将考试安排表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并通知相关院(部)、班级、监考老师。

第十二条 考试要按照人才培养计划的规定和教务处考试日程安排表执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进行,需要提前或推迟的课程考试、期中结束课程的考试由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并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

第十三条 各学院领导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应在期末考试前召开学生考前动员会和全体教职工会议,学习学校有关考场纪律和监考人员职责等相关文件,对学生进行考试纪律教育,对教师进行监考培训,做好备考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 教研室要召开专门会议,落实课程考试负责人,组织命题、阅卷、试卷复查、成绩录入、试卷分析、试卷立卷与归档等工作。

第十五条 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考试,按照上级要求,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四章 考试资格审查

第十六条 学生考试资格由任课教师和其所属学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资格并计零分:

1.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规定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或抽查考勤有三次未经请假缺课者;

2.在该课程中未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者或者未做该课程实验及未交实验报告超过三分之一者;

3.考试之前未注册者,不具备参加考试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第十六条规定,若要取消学生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试前一周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资格审核表》,将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及原因报学生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在课堂上予以宣布,并安排班干部及时通知学生本人。

第十八条  所有具有考试资格的学生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不带证件者不能参加考试。

第十九条 国家级和省级考试的考试资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补考、重修、补修、改修、缓考、旷考

第二十条 课程补考安排在每学期第一周周末进行;课程重修报名安排在每学期第四周进行,学生原则上只能重修本学期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的课程。

第二十一条 学生课程考试不及格,成绩在30分以上(含30分)的可参加该课程的补考,成绩在30分以下的必须重修。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课程补考不及格或没有参加补考,可参加下一年级该课程的重修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本科第八学期,由教务处组织毕业补修,允许应届毕业生最多补修20学分,往届生不得参加毕业补修。

在规定的学籍年限内,离校后的毕业生可回校申请未通过课程的补修,每学期补修总学分不超过25学分。返校补修考试原则上不单独命题组考,随学期补考和期末考试插班进行。随学期开学初补考进行补修的学生,在开学第一周星期二之前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重修报名手续,过期不予补报。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课程考试,必须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否则以旷考论处。无特殊原因不得缓考,已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缓考,办理了手续而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所办手续自动作废;如需再次重修,则须重新办理重修手续。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能申请缓考,只能重修。

第二十五条 不按规定参加课程考试者,以旷考论处。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消补考资格,只能参加重修。

第二十六条 被取消考试资格者,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并取消补考资格,该课程按规定重修。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安排在应届学生毕业离校后补做; 若再不及格, 毕业设计(论文)则随下一年级重修。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实验、实习)等实践性环节不及格者,不安排补考,必须重修。

第二十九条 任选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安排补考,学生可申请重修,经教务处批准,参加低年级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也可以改修其他任意选修课程以完成规定的学分。

第三十条 补考和毕业补修成绩75分以上记为75分,75分以下按实记;中等以上记为中等,中等以下按实记。重修成绩按实考成绩登录。

第三十一条 重修、改修、毕业补修,学生必须按规定缴纳学分学费。

第六章 命题

第三十二条 根据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要求进行命题。其基本原则为符合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基本要求,不出超纲题、偏题或者没有考核意义的题目;问题的含义明确,用语准确,问题的正确答案一般有定论。

第三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制定命题的原则与宏观要求,学院负责命题的组织与实施,课程命题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命题应做到:

1.以课程教学大纲和考试基本要求为依据,做到试题内容科学,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三基”)的掌握程度,又要注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合理确定试题题量,以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为宜。做到考试内容重点突出,试题分值分布合理。

3.开卷考试命题,应重点考察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三十四条 试卷编排要求:

1.卷面总分为100分。

2.试题描述清楚,题意表述明确,用词准确,条件充分,文字通顺且简明扼要,标点符号无误,插图、公式、表格清晰。

3.在同一套试卷中,同一类型的试题编写格式要一致。

4.在同一套试卷中,每道题目应该具有独立性;题目之间不得有互相提示答案的现象;题目的正文与答案描述不能相互提示;题目内容不得重复。

5.题型应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排列,选择题的答案应该随机排列。

6.试卷按照“ 湖南工程学院 试卷”模板编排制作。

第三十五条 每套试题均要制定统一的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参考答案或者答案要点(主观性试题)和评分标准。试题分数在10分以上的,应对评分标准进行细化。

第三十六条 已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主讲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调用试题(卷)。如需补充、修改试卷(题)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三十七条 未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的考试(查)课程必须按相当难度出两套试卷(A、B卷),A、B卷题型、题量、分值分布应一致。A、B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值的30%,与上一年级该课程的考试(查)试卷重复内容所占分值不得超过总分的30%。

第三十八条 对于教学大纲、考试大纲相同的课程,多名教师授课时,课程负责人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

第三十九条 试卷(A、B卷)及标准(参考)答案上的考试科目、专业班级、学年学期应与执行计划一致。

第四十条 口试应采取先拟题后配题签的方式,题签数应多于考生数,试题一般不重复。开卷考试的试题,其答案不应含有从教材或其它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的内容。操作考试应有详细的考试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四十一条 各学院应作好试题审核工作,确保试题质量。试卷须经教研室主任(或者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在规定的时间由学院教务秘书统一送教务处,并作好交接登记。各学院应自留试卷及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以备评卷和存档。

第七章 阅卷与试卷归档

第四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阅卷和评分工作。期末考试的阅卷、评分、登分工作原则上要求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

第四十三条 阅卷教师应按照参考(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作到严谨认真、客观公正、严宽得当,不得随意降低评分标准、送分或过严扣分。阅卷应有对错标记,按步骤评阅,本题得分标注在题首。记分栏内要逐题登分并保证正确合分。卷面成绩及各题批改分数均不得涂改,若确实需要更改则应在更改处签名。教研室要安排专人对评阅后的试卷进行认真复核和抽查。

第四十四条 考试课程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实践性环节按五级制。

第四十五条 课程成绩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考试综合评定成绩。考试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70%;考查课程平时考核占50%,期末考试占50%。凡考试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低于55分者,考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为不及格者,该课程综合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十六条 各任课教师不得私自接受学生查分、查卷要求,学生对成绩有疑义需要查卷时,可在开学后三天内向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卷。查卷由教学任务承担学院组织,教务秘书、一名以上该课程任课教师或者近专业教师参加,查卷后及时写出查卷结论并通知学生。

第四十七条 各学院要做好考试试卷和学生成绩的归档工作。教师评卷结束后应及时将考试有关材料(标准答案、考试试卷、学生考试成绩册、试卷分析信息表等)归档,交本单位资料室统一保管至学生毕业后两年,以备必要时查阅。补考和重修试卷保留一年。

第八章 监考与巡考

第四十八条 监考是教学工作的一个基本环节,全校的任课教师都有监考和巡考的义务。其他监考人员的资格由教务处确定。

第四十九条 所有考试都要安排人员监考。根据每一考场(或考室)内安排不少于2人的原则安排监考人员。

第五十条 考试期间教务处应组织人员进行巡考,各学院应有相关领导巡视和值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命题教师在考试期间应进入考场进行巡视,对试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第五十二条 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提前20分钟领试卷并布置考场,根据考场座位数按单人单行编排座位,并告知学生,将座位附近的除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到讲台上的指定位置。

2.发卷前,应重申考试纪律,逐一核查学生证、身份证,无学生证和身份证者不能参加考试。

3.考试时,在考场内仔细检查和观察考试情况,不准吸烟,不准吃东西,不准聊天,不准看报刊、杂志,不准批阅试卷,不准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开考后不准在考场内使用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必须处于关机状态。

4.认真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场情况登记表》。

5.认真监考,防止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发生。一旦发生违纪、舞弊情况应及时向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填写《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

6.考试结束,应按规定时间收卷,按学号顺序清点试卷份数并密封装袋。多余试卷及草稿纸也必须全数收回。

第五十三条 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好巡考职责,检查督促考试工作人员做好考试工作。巡视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检查监督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对不规范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2.巡视考场,协助监考人员当场处理违规事宜。

3.记录课程考试情况。

第九章 考场纪律

第五十四条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尊重和服从监考教师及考场巡视员的指导和管理。

第五十五条 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将所携带的手机、电子记事用具等电子工具关机后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五十六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证件应放在座位的左上角处备查。监考、巡考人员有权要求未带齐证件者退出考场。

第五十七条 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并按规定位置就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以内,不得退离考场。

第五十八条 学生在领取试卷后,应先填写姓名、学号、专业班级。答题时应按规定使用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答题,答题卡用2B铅笔填涂。

第五十九条 闭卷考试中,开考前,考生必须将所携带的书包、书籍、笔记、资料、纸张、通讯工具等物品拿离座位,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所指定的地方。

第六十条 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按规定携带有关教材、笔记或其他参考资料进入考场。考生必须独立思考和作答,不准相互传看书籍资料或笔记等,不准进行讨论交流。

半开卷考试限带任课老师规定的盖学校指定公章的资料进考场。

第六十一条 考试中或考试结束时,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第六十二条 国家及省级考试对考场纪律有特殊规定的,根据相关的规定来执行。

第十章 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

第六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考试违纪情形之一的,由监考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予以纠正:

1.拒绝出示考试有效证件的;

2.自带答题纸或草稿纸进考场,而不交给监考人员的;

3.未经允许借用他人考试工具的;

4.考试中东张西望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

第六十四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纪,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记过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有第六十三条之任一种行为且不接受监考人员批评教育的;

2.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和要求,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4.在考试过程中偷看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5.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的;

6.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7.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自进出考场的;

8.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9.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10.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1.其它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五条 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半年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其参加正常补考的资格: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他人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以及协助他人抄袭的;

3.考前在考场桌面上书写与考试课程相关信息的;

4.强拿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的,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8.交卷后未按要求离开考场,并向考场内未交卷学生提供答题信息的;

9.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10.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题考试成绩的行为;

11.考场纪律混乱,考场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12.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违纪的;

13.其他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六条 学生及其他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情形之一的,认定为严重违规行为,给予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取消其正常补考资格,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行为的;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的;

5.其他扰乱考场管理秩序行为的。

第六十七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期间第二次被认定为考试作弊的;

2.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的;

3.请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的;

4.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5.组织作弊的;

6.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7.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第六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姓名、学号及违纪、作弊的主要情节在《 湖南工程学院 考试违纪舞弊情况登记表》中如实记录并签名,违纪作弊学生签名,巡视人员签字确认,连同试卷和用于作弊的物证材料及时交教务处。用于作弊的工具等暂时扣留。对暂时扣留的学生物品填写收据。

第六十九条 教务处将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责成学生本人写出书面材料并对其进行教育。教务处审核有关材料后形成拟处理意见,并公示三天。开除学籍处分,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十条 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做出处分,由学校出具处分决定文件,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送交学生本人。因受处分学生原因导致无法送交本人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七十一条 学生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文件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认定及处理

第七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是指考试各个环节各类负有职责或者安排了工作的教职员工。

第七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记一般教学事故一次:

1.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

2.试卷命题错误的;

3.试卷出现明显命题错误,审核人员未能纠正的;

4.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统分误差的;

5.随意提高或降低学生试卷成绩(经两位讲师职称以上教师鉴定);

6.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7.擅自变更监考人员或者请人代替监考的;

8.监考迟到5分钟以上的;

9.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达1/5以上的;

10.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11.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行为的。

第七十四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记严重教学事故一次:

1.考试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并传递给他人的;

2.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或者不按评分标准进行评卷的;

3.工作失职,造成试卷丢失的;

4.已安排监考,无故不参加的;

5.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6.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记重大教学事故一次:

1.为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提供假证明、证件、档案,使其取得考试资格的;

2.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3.考前泄漏试题和参考答案的;

4.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5.擅自更改或者编造、虚报考试数据、信息的;

6.为考生提供虚假成绩的;

7.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8.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9.因玩忽职守,致使学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第七十六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评卷及成绩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撤职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考生档案(含电子档案)的;

2.擅自更改考试成绩的;

3.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

4.窃取考试试卷及答案进行买卖的;

5.指使、纵容、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致使考场秩序混乱、作弊严重的;

6.利用职权包庇、掩盖作弊行为或者胁迫他人作弊的;

7.以打击、报复、诬陷、威胁等手段侵犯考试工作人员、学生人身权利的。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七十七条 根据考试安排及需要,保卫处、后勤处等部门应于考试前做好考场安全、基本设施维修等准备工作,作到设施完好,考场安静有序,保障电力供应等,必要时派出电工、医务、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第七十八条 负责考场开(关)门人员必须按时开(关)门。

第七十九条 负责考场及相关区域卫生管理的部门应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打扫卫生,必要时增加清洁卫生人员和清扫次数,必须保证考场及相关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适应所有在籍学生。

第八十一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烟台南山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烟台南山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地址:

青春有梦转乾坤,昂首笑傲与天齐。5月14日晚7:00,烟台南山学院“致敬青春 筑梦南山”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文艺演出暨富元美育广场文化活动启动仪式在富元广场隆重举行,校长吴国华、校党委书记刘新生、常务副校长隋树林等领导与全校2000余名师生共同观看了晚会。

晚会现场,刘新生书记进行了开场致辞。晚会在吴校长的宣布下正式开始。舞蹈《青春时代》赢得了开门红,优美的舞姿与欢快的节奏相结合,为观众们呈现了一曲热情的青春之歌,引爆了观众雷鸣般的掌声。

音乐学院带来的男生小合唱《走在乡间的小路上》,让同学们仿佛身临其境,又回到那记忆中连接着家和学校的乡间小路。

来自商学院、人文学院、工学院、健康学院、航空学院、音乐学院的六位老师表演的歌曲联唱《大中国、红旗飘飘、让世界充满爱、相亲相爱》引来了同学们的阵阵掌声和此起彼伏的尖叫声,同学们纷纷挥着手中的国旗为自己的老师加油。

大提琴六重奏《茉莉花》,演奏者们用精湛的技术,演奏出了茉莉花清质天成不张扬,遥抚人心阵阵香的感觉,那婉转的琴声在舞台上空萦绕着久久不散。

女声独唱《我和我的祖国》唱出了作为中国人的自豪,唱出了积贫积弱的中国成为了过去式的事实,唱出了一个正在崛起的伟大祖国。老师的歌声感染着现场的每一个人,那高昂的歌声也将今晚的晚会推上了高潮。

《青春的选择》是由大学生艺术团带来的情景表演,同学们穿着彩色的衣服,成为了舞台上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同学们将杯子清脆的声音与音乐的节拍完美地融合在一起,歌曲清新悦耳,表演方式别出心裁。

校广播站的五位同学为同学们朗诵了诗歌《青春中国》。诗歌从过去的软弱的中国写到了现在腾飞的中国,同学们用自己深情的声音完美的演绎了这首诗歌的故事,同学们真情实感的表演引起了台下观众一阵阵热烈的掌声。

音乐学院带来表演男生四重唱《向往》,这首歌寄托了对美好青春路的期望,寓意着青年一代将会勇往直前,永不停歇。

晚会在同学们的歌声中落下了帷幕,观看晚会的各位领导上台与表演人员亲切地握手并合影留念。

整场晚会内容丰富多彩,紧扣青春主题,展现了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文艺素养。伴随着激情表演,师生仿佛置身百年之前的激情奋斗岁月,回首感受了五四精神的强大魅力,领略了“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精神旗帜的无穷力量。

晚会主持人于连涛说:“知道自己要主持这晚会,我很紧张,这是属于我们青年的晚会,要面临同学们的检验。我要通过我的主持让同学们铭记历史,解放自己的思想,拥有爱国主义情怀,所以看到今晚同学们伴着台上的歌声轻轻哼唱的温馨场面,我觉得我做到了。”

商学院的郭欣宇同学说:“今天的晚会非常精彩,看见这些同学们充满激情的表演,我感觉自己心中热血沸腾,感觉到自己作为青年一代人身上的担子很重,而且一定要脚踏实地,一步一步地走,努力的为学校,为国家做贡献!我为我的国家感到自豪,为100年前的青年们点赞。谢谢你们当初的努力,才有了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

天津体育学院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入口

一、天津体育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天津体育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登录入口为,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天津体育学院简介

天津体育学院成立于1958年8月。当时,根据中共河北省委“10-15年普及高等教育的方针和适应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并为准备1959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运动会,河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河北省省会天津市,由原天津体育学校、石家庄师范学院体育系合并,同时在全省抽调优秀运动员,组建天津体育学院。学院的任务是培养运动员、教练员和部分高中及大学的体育教师及较高级体育专业人才。时任河北省副省长、天津市委书记、市长李耕涛兼任第一任院长。1967年1月,天津市恢复为中央直辖市;1969年10月,天津体育学院由河北省划归天津市管辖。

建校初期,学校汇集了一批优秀教练员和运动员,具有较高的竞技运动水平,摔跤、女子跳水、游泳、男子篮球、棒球等运动项目成绩已位居国内前列。在第一届全运会上,夺得古典式、自由式、中国式三项摔跤冠军。同时,一批知名专家学者在学校执教,如陈家琦、马喻、牛兴华、柴文秀、刘世藩、郑必达、姚志珍、张春霈、任福兴等。

学校团泊校区位于静海区团泊新城西区健康产业园,占地面积1115.7亩,各类校舍建筑总面积46万平方米,于2017年11月投入使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2千余万元。学校图书馆新馆建筑面积近1.5万平米,现有纸质文献馆藏总量37.7万册,纸质期刊851种,电子图书总量300万余册。

学校现有17个本科专业,涉及教育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理学、医学6个学科门类。1979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6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通过立项建设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验收,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体育学一级学科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在2017年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我校体育学一级学科位列全国体育学学科前5%,获得并列第4名的佳绩。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6200余人,其中本科生5100余人、硕士研究生695人,博士研究生20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485人,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56人,副高级职称人员136人;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86人、硕士学位的人员293人。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3人,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4人,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4人,天津市高校“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3人,天津市教学名师6人。学校现有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9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8人。

学校不断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实施了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一系列方案和措施,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3个专业分批入选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专业获批教育部“本科教学工程”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5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建设项目,7个专业被批准为天津市应用型专业建设项目。建成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8门天津市精品课程。入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天津市优秀教学团队9个,天津市“十二五”教学创新团队3个。3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授予“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称号,2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授予“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称号,1个实验教学中心被批准为天津市市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我校《以构建运动心理学实践教学平台为途径增强体育专业学生综合实践能力》的教学成果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还有9项成果分别获天津市和国家体育总局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2013年至今,我校共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98项。

学校学科优势显著,运动人体科学和体育人文社会学是我校传统优势学科,第一批天津市重点学科。学校现有“竞技运动心理与生理调控”国家体育总局重点实验室、“运动生理与运动医学”天津市重点实验室、“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天津市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教育部体育教学研究中心等一批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科研单位。学校的“心理学与运动行为促进”、“运动线粒体生物学基础与应用”和“若干重大慢性疾病的运动康复与防治”等3个团队入选为天津市高校创新科技团队培养计划。

学校科研实力不断增强。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局级科研项目33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部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国际合作研究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1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项、一般及青年项目24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7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2项,天津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31项、“十三五”规划项目28项,天津市普通高校教改项目20项,天津市重大科技攻关、天津市技术平台专项、天津市应用基础重点和一般项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科基金及奥运科技攻关项目、天津市哲学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2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奖励28项,出版著作、编著、教材工具书等156部,发表学术论文2100余篇,其中被SCI和SSCI收录40余篇。

学校主办的《天津体育学院学报》,一直是中文体育类核心期刊、CSSCI来源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核心期刊、SCD来源刊;首批入选“中国期刊方阵”、被评为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教育部全国高校优秀自然科学学报、天津市优秀期刊和一级期刊、中国北方优秀期刊,被国内外12家知名检索机构收录为来源刊。

学校重视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培养,赛艇、橄榄球、羽毛球、棒球、网球等运动项目是竞技体育学院的传统优势项目,我院教师和学生作为教练员和运动员在世界杯、亚运会、全运会等大赛中取得过优异成绩,在国内外均有较大影响。2014年4月,我校与天津市体育局签订共建协议,组建天津市赛艇队、橄榄球队、羽毛球队、帆船队,代表天津市获得第十三届全运会一金二银四铜的优异成绩。目前,学院正努力拓展新兴运动项目,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人才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为天津市及全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学校与中国排球协会合作共建中国排球学院,打造多层次排球人才培养基地、教育基地和文化建设基地。

学校重视开放办学,不断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分别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意大利、韩国、日本、新加坡、波兰等20余所国外知名高校和体育专业院校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学校坚持服务于“一带一路”和“中国文化走出去”国家战略,在天津市高校率先成立了“天津市留学生武术文化体验基地”,提升了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经过60年的发展,学校逐步形成了以体育学科为主、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与优势,构建了从本科教育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完整办学体系,以及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留学生教育的开放式办学格局,成为一所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现代体育高等学府。

展望未来,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努力完善学校治理体系,提高学校治理能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建设国际知名、国内一流、高水平、有特色的现代体育大学而努力奋斗!